作者/鍾微 編輯/葉麗麗
來源|連線Insight(ID:lxinsight)
“假如現在換一下,你是BAT,你覺得怎麼做才比較好?”
2016年中國綠公司年會上,馬雲針對賈躍亭曾公開提到的“百度、阿里巴巴、騰訊壟斷了整個互聯網創業的資源”,在現場發出了這一反問,從而展開了一場激烈對話。
面對這一反問,賈躍亭只好説,每個時代都會有一些壟斷整個社會資源的企業,但時代變遷的同時,都會誕生全新的更加偉大的企業,而突破上一代企業的封鎖或是大山。
順着賈躍亭的話,馬雲説出了一句名言,“推翻三座大山,把地主弄死,農民不一定富起來。”
時至今日,中國互聯網孕育出不少巨頭,當一個行業競爭白熱化時,必定少不了BAT等互聯網巨頭的身影。
這種趨勢存在已久。例如本地生活網這門生意,包含着外賣、出行兩大入口,美團難得獨立,但其最重要的競爭對手餓了麼,最終被阿里巴巴聯合螞蟻金服全資收購。
共享單車燒了許多年,ofo沒能有什麼好結局,令人意外的是,摩拜最終卻被美團以27億美金收購,還沒能像餓了麼一樣保有品牌。
很多公司長大後,都避不開巨頭,要麼被收入麾下,要麼面臨巨大競爭壓力。以至於坊間有調侃,賣給BAT要趁早。
即使關於互聯網巨頭壟斷的討論絡繹不絕,但以往反壟斷案件發生在其他行業,互聯網領域少有案例。
2013年,曾負責反價格壟斷執法的國家發改委,查處了茅台和五糧液、三星和LG液晶平板、洋奶粉、隱形眼鏡片等價格壟斷大案。國家發改委甚至對合生元等6家乳品企業,開出高達6.6873億人民幣的壟斷罰款。
相比之下,中國互聯網領域,雖然屢屢出現涉嫌壟斷的事件,但最終少有明確判罰,對於壟斷的界定標準等多有爭議。
2020年,中國互聯網可能將要迎來反壟斷的新時代。實施已11年的《反壟斷法》進入首次“大修”,近期發佈的《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意見徵求稿)》(以下簡稱《指南》)則提到,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行為,或被認定為壟斷。
就在同一天,博鰲亞洲論壇副理事長、中國央行原行長周小川對互聯網科技巨頭的壟斷行為發出預警:“互聯網科技巨頭掌控大量數據和市場份額,形成壟斷抑制公平競爭。”
《指南》發出的時間,正好是各大電商平台如火如荼酣戰雙十一的時候,一邊宣佈着戰績的電商巨頭,一邊股價卻出現大跌。
變化正在發生,而巨頭們終將面對這一極具挑戰的課題。
互聯網“二選一”往事
被稱作“中國互聯網反壟斷第一案”的“3Q大戰”,背後圍繞着“二選一”展開。
2008年,中國《反壟斷法》頒佈。兩年後便發生了一起典型案例。2012年,360起訴騰訊公司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索賠1.5億元,但被駁回。2014年,騰訊起訴360,而後者被判決構成不正當競爭並賠付40萬。
這一事件受到無數關注的同時,《反壟斷法》也開始被公眾熟知,360和騰訊的訴訟,從廣州高院一路打到最高院,因各界關注度極高,過程還曾被電視和微博直播。
爭議也隨之而來。互聯網實驗室主任方興東等人曾撰寫《中國IT業20年反壟斷歷程和特徵研究》,其中提到,BAT通過建立生態圈、制定規則,掌握了絕對話語權,對輿論有明顯的控制力和影響力,還基於自身強大的服務生態和資本優勢形成派系力量。
而《反壟斷法》雖然已經實施,但是在對互聯網壟斷案件的審判中沒有實現重大突破,企業壟斷行為成本過低,進一步助推市場生態惡化。
方興東還曾評價,由於反壟斷法規成熟,美國科技市場上幾乎每隔5年就會出現一批影響世界的互聯網公司。而反觀國內,目前基本上仍處於第一代互聯網精英掌舵的時代,在各個領域留給後來者的生存空間很少。
直到如今,中國互聯網“二選一”事件依然屢見不鮮。
2015年雙十一前夕,京東官方微信公眾號稱,其公司不斷接到商家信息,阿里巴巴集團在“雙十一”促銷活動中脅迫商家“二選一”,之後京東實名舉報給國家工商局。
對此,天貓雙十一籌備委員會發言人蘇婭曾表示,阿里尊重實名舉報,但今天是“雞實名舉報了鴨,説鴨壟斷了湖面。”在此之前,京東也曾對部分旗艦店進行關閉並表示永不合作。
此後幾乎每年都會爆發“二選一”爭議事件,故事的主角也從阿里、京東,擴展到拼多多、唯品會等電商玩家。
連線Insight曾在文章《唯品會“封殺”愛庫存?“二選一”的戰爭裏沒有贏家》裏描述了“二選一”對市場的破壞和傷害。
百聯諮詢創始人莊帥告訴連線Insight,在社會層面,如果擁有市場支配地位和擁有先進技術就可以做二選一的話,“那每個行業都可以做,音樂也能做二選一,電影也可以二選一。如果都這樣競爭,那這個社會只要有一點市場支配地位的,比競爭對手強的企業都可以去實施二選一,對整個經濟的良性競爭,就會造成非常大的影響。”
最新發布的《指南》提到,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可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無正當理由對交易相對人進行限制交易,排除、限制市場競爭。而這類限制交易行為可通過電話、口頭等方式實現,還可通過平台規則、數據算法以及技術等方面設置限制。
《指南》對互聯網平台“二選一”的行為做出明確限定,被外界評價為,彌補了《反壟斷法》在執法上的空白,更利於制止平台經濟領域出現壟斷行為。
併購這盤棋
大型併購案的屢屢發生,也常讓巨頭陷入壟斷爭議。
回顧以往的互聯網行業巨頭合併,是一份很長的名單。這些年,阿里收購優酷土豆、高德和新浪微博等股份、百度收購91無線、以及58趕集合並、美團點評合併。這些併購案,不僅改變了企業自身的發展軌跡,也影響了原有市場的競爭格局。
巨頭們用錢敲開了這些創業公司的大門,甚至拿到了話語權或主導權。外界對此爭議已久。
互聯網公司成長的盡頭,便是更多的市場份額、直至取得相對壟斷的地位。
多年以後,美團已經成為不可忽視的新興力量,其創始人王興在2016年便曾表示,做一個公司最後都是需要“平天下”,“‘平’的意思就是,你不光要進去做,最後還要徹底地佔領、壟斷它。”
他説,“對互聯網公司而言,這點尤其重要。因為你只有迅速結束競爭並壟斷這個市場,才能創造最大的價值。”
併購顯然是一個捷徑。
在美國,2017年其司法部以反壟斷為由,向AT&T發起訴訟,試圖阻止AT&T和時代華納的併購。美司法部表示,AT&T收購時代華納違反了《反壟斷法》,將極大地傷害消費者,包括將導致用户的付費電視使用費用上漲、阻礙行業創新等。
這一收購之後被反覆延期,直到2018年才被美國司法部承認是合法的。但是這一消息曝出後,美國法律界等人士紛紛對其抨擊,著名分析師Ben Thompson曾在博客中提到,美國目前的法律和反壟斷判例均令人遺憾地沒有準備好應對這一現實,所以出台一項新的保持中立的法律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併購引起的壟斷爭議也同樣發生在中國。2015年5月,在線旅遊(OTA)領域頭部企業攜程決定收購藝龍,而其競爭對手去哪兒馬上發動了反擊——向中國商務部壟斷局遞交文件,它認為攜程收購藝龍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及相關法規。
去哪兒網稱,合併後,攜程與藝龍加起來,在在線酒店預訂市場中的份額合計超過50%,而且攜程在此次股權交易後獲得了藝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收購藝龍的另兩家公司鉑濤集團及LuxuriantHoldings,其公司或實際控制人都與攜程有一定關聯),構成經營者集中,觸及了《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中設置的申報門檻。
事後,雖然商務部表示已經收到去哪兒網關於該收購涉嫌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的舉報,並約談攜程及相關方調查瞭解有關交易情況,但最終並沒有做出壟斷與否的判別。
戲劇化的是,5個月前,在線旅遊(OTA)領域的兩位頭部企業,攜程和去哪兒宣佈合併。合併完成後,攜程擁有去哪兒45%的總投票權,成為其最大股東。
有分析稱,兩者的合併基本形成了對機票酒店市場的相對壟斷,而由於旅遊產品的複雜性,反壟斷調查會很難。
這並不是個例,關於一起互聯網併購是否存在壟斷、界定標準是否合理等問題,總有許多爭議聲。
自《反壟斷法》生效12年以來,國內還沒有大型互聯網企業間的併購案進行事先申報審查獲批,也未因此被處罰。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魏士廩曾在接受採訪時提到,互聯網領域的併購有很多都沒有向主管部門提交反壟斷申報,這與互聯網領域的VIE結構、 營業額計算等系列複雜的問題有關。中國很多互聯網公司都是VIE結構,都是外資間接控股這種形式。新型商業模式其營業額如何計算也是一個很複雜的事情。
他提到,類似因素可能都是導致互聯網領域集中案件監管寬鬆的眾多原因之一。
反壟斷新時代來了
早年,巨頭們常以國外市場比較自身。
“3Q大戰”結束後,馬化騰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互聯網是一直變化的領域,如果企業跟不上產業的發展趨勢,自然會被市場淘汰——谷歌搶走了微軟的光環,Facebook正在打敗谷歌……騰訊如果不能進行自我革命,結局會和他們一樣。
馬雲也曾説出類似的觀點,微軟、IBM這樣的公司面臨的挑戰依然非常大,阿里巴巴也一樣。“大家都覺得BAT相當了不起,但我估計就兩三年格局就會變化;過四五年,我們這些企業是否還會在,我覺得都是很大的問題。”
時過境遷,如今騰訊和阿里已經坐穩了巨頭的位置,市值位列前位,有着各10萬億的生態產業,也一直深陷壟斷的爭議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馬化騰與馬雲提到的微軟、谷歌,都面臨過反壟斷的挑戰。微軟曾在巔峯期迎來了反壟斷調查,持續了六年才結束,長時間的調查影響了微軟前進的速度。而谷歌也在2013年,遭遇了同樣的經歷,甚至曾被歐盟判罰24.2億歐元。
兩者被調查的原因,分別是利用Windows的壟斷地位為IE保駕護航、競價排名破壞了消費者真正選擇的權利。
反壟斷爭議背後,公眾對互聯網巨頭已經流露出不滿。
“魏則西”事件直到如今依然被反覆提起。2016年5月2日,國家網信辦聯合調查組進駐百度,對百度進行整改。此事件發生後,外界將百度處於壟斷地位,看作產生惡性事件的根源。
當蘋果、谷歌、亞馬遜、Facebook硅谷的四大科技巨頭,正在遭遇美國曆史上最嚴苛的反壟斷調查時,中國也可能將要迎來反壟斷的新時代。
2020年,實施已11年的《反壟斷法》,進入首次“大修”。
年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其官網公佈了《反壟斷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
圖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據檢察日報報道,公開徵求意見稿8章64條的篇幅,較現行法要多出7條,字數也大幅增加。這次修法,已與另立新法有同等規模。
這次修法,是基於如今的現狀進行升級。不僅反壟斷執法具體案件中的處罰力度和罰款額度有大幅度提高,還改善了因互聯網特徵引起的審判難點。
關於如何認定互聯網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爭議性問題,徵求意見稿做出了明確的認定,“互聯網領域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還應當考慮網絡效應、規模經濟、鎖定效應、掌握和處理相關數據的能力等因素”。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又發佈的《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意見徵求稿)》,主要目的是預防和制止互聯網平台經濟領域的壟斷行為。
《指南》對互聯網平台概念做出定義,“指通過網絡信息技術使相互依賴的多邊主體在特定載體提供的規則和撮合下交互,以此共同創造價值的商業組織形態。”並明確表示,互聯網平台包括一切線上平台,例如電商、社交平台、遊戲等。
《指南》對相關問題的界定,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過去《反壟斷法》在處理互聯網經濟涉及壟斷糾紛時的執法難題。
無論什麼企業,都不能擁有壟斷的權利。未來,反壟斷將成為互聯網的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