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吐槽網約車打車貴、司機抱怨平台抽成高,網約車平台收取服務費抽成究竟幾何?你和司機對過賬單嗎?
新華社記者近日走訪調查,對照乘客付款賬單、司機收款賬單明細,兩者差距從25%至35%不等。圍繞這些抽成,如何把“糊塗賬”變為“明白賬”?記者專訪了網約車平台以及專家。
悄悄溜走的“抽成”
多名網約車司機對記者表示,滴滴網約車平台對網約車司機營運費用抽取平台服務費,每單抽取比例在25%左右甚至更高,而且並不透明。
記者近日在合肥的下午非高峯時段乘坐了一輛網約車,行程近10公里。到達目的地後,記者與網約車司機孫師傅比對了一下賬單,記者支付了24.29元,而司機師傅實際收入18.32元,簡單計算發現平台抽成5.97元,抽成比例達24.5%。而且,司機賬單中僅顯示扣除了基礎信息服務費0.5元,沒有體現平台抽成情況。
(記者賬單)
(孫師傅賬單)
晚上7點高峯時段,記者在合肥又乘坐了一輛網約車,行程3.5公里。在車上,記者跟司機蘇師傅聊起平台抽成話題,蘇師傅表示自己不清楚平台抽成比例,也不太關心這個話題:“反正要抽錢,你叫它少抽也不可能。”記者到達目的地後,與蘇師傅比對賬單,記者支付9.75元,蘇師傅實際收到7.31元,抽成比例為25.02%。
(記者賬單)
(蘇師傅賬單)
北京司機賈師傅反映,網約車平台抽成不固定,也沒有一個明確的賬單和解釋,他們一般也不方便問乘客支付了多少錢,所以對於平台抽成也只能聽之任之。偶爾問乘客,就會發現在高峯期或者是長途大單時,平台抽成能達35%甚至更高。“你跟客服溝通,人家根本就不管你這個。”賈師傅説。他也打電話詢問過平台,但客服不是支支吾吾就是踢皮球。
一位網約車司機説,全國和他一樣經常使用滴滴網約車平台的司機數以萬計,每人每天都在被抽成,這是一筆鉅額收入。還有的司機説,網約車平台公司運營、軟件維護需要成本,公司也需要盈利,這是可以理解的。
網約車平台公開相關數據
對於網約車司機有關平台“抽成”的質疑,滴滴網約車公司對記者進行了回覆。
乘客端和司機端計價規則(北京快車)
據滴滴網約車公司CEO孫樞介紹,以2020年數據為例,滴滴網約車司機收入佔乘客應付總額的79.1%。剩下20.9%中,10.9%為乘客補貼優惠,6.9%為企業經營成本(技術研發、服務器、安全保障、客服、人力、線下運營等)及納税和支付手續費等,3.1%為網約車業務淨利潤。
部分網約車司機提出滴滴收“高抽成”之後再補貼司機和乘客、為何不直接降低“抽成”的意見,滴滴網約車公司回覆稱,為激勵司機在雨雪天氣、早晚高峯、節假日出行高峯、需求旺盛的區域多出車接單,平台會通過補貼激勵司機多勞多得、優勞優得。如果完全按照“平均主義”,那意味着失去供需調節的彈性,高峯期和熱點區域就更難打到車了。
但對滴滴的解釋,一些網友並不認可,認為有大而化之、轉移視線之嫌。面對滴滴網約車公司給出的服務費計價規則和清單數據,有的網約車司機認為,相對於網約車平台,司機是分散的、無組織的個體,處於天然弱勢地位。平台制定、提高服務費收取標準,司機只能被動接受。
合肥市出租車司機朱師傅告訴記者,最近一年多來,網約車平台對出租車司機免費服務也變成了抽成服務費,根據每一單里程進行收費,距離越長,收費越高。至於服務費標準制定的過程中,何時開始收、何種方式收、應該收多少,司機完全沒有話語權。
記者發現,網約車平台以格式合同形式向司機提供的服務合作協議中,要求司機必須同意“按照我司不時更新的費用結算標準……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結算”。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謝雯斐表示,按照民法典確立的平等主體之間民商事合作法律準則,網約車平台的結算標準和內容應該清晰透明,不能雲遮霧罩。同時,法律有明確規定,平台方以格式合同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司機責任、限制司機主要權利的,應視為無效。
網約車平台抽成,究竟誰來“定調”?
平台成本幾何?服務費收取標準如何制定?廣大司機和乘客如何表達訴求?面對網約車平台抽成,一連串問題接踵而來。
2016年施行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全國網約車管理工作。辦法還規定,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城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除外。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工業與信息化法治戰略與管理重點實驗室辦公室主任趙精武表示,辦法已過去5年,互聯網時代下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後,新經濟飛速發展,應該與時俱進、出台可操作性更強的實施細則。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張力認為,網約車平台都是業務遍佈全國的大公司,對於這種超越地域的互聯網新經濟形態,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在規則制定上難以奏效,需要國家相關部委積極作為,既要在監管體制機制層面創新,也需要在社會高度關注的具體問題上及時響應公眾訴求,比如借鑑對傳統出租車行業價格聽證會等方式,對網約車平台定價機制、服務費抽成比例等方面進行規範。
一位長期關注網約車領域、在中國信息通訊研究院供職的專家建議,從反壟斷、勞動者權益保護等層面對平台加強監管。這位專家認為,考慮到對該行業壟斷認定難度較高,比如對企業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其行為是否有合理商業理由等,都需要大量證據,實操難度大,需要創新反壟斷監管機制。一些國際組織正制定的“數字服務法”“數字市場法”是一個探索,比如這些法案提出當某個平台當地用户數量達到當地人口10%比例時,就把該平台列入反壟斷的重點監管企業目錄,無須再套用傳統反壟斷複雜標準進行認定,從實際操作層面,更容易實現對平台的有效監管。
趙精武認為,形成較大規模以後的平台公司為傳統行業賦能的同時,也出現了服務費抽成不透明不合理、強制入駐用户“選獨家”等新問題,不利於優化營商環境。大型平台公司是經濟發展中的新市場主體,因此有必要在監管層面找出新辦法、新思路。
另外,也有部分網約車司機建議,相關部門、羣團組織應採取有效機制,為保護網約車司機合法勞動權益提供支持。
記者:程士華、胡鋭、何曦悦
編輯:傑文津、冷彥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