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頔
《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下稱《辦法》)自10月1日起施行。相比2006年制定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暫行辦法》,新的《辦法》進一步完善了投訴工作制度,投訴事項範圍更加全面,投訴工作機制更加健全,投訴工作規則更加清晰,權益保護制度更加有力。
《辦法》共5章、33條內容,明確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可以就其合法權益受到行政行為侵害,向投訴工作機構申請協調解決。《辦法》規定,投訴不影響投訴人依法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要求投訴工作機構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投訴人的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和個人隱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投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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