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問:電池的自放電是以什麼單位計量的?有什麼簡單的方法測試?例如10-20AH鉛酸電池的自放電?自放電在什麼範圍內是正常的?
單位外接一聲光報警電路,採用單片機控制,待機電流小於2mA,但存放不到1個月,電瓶電壓跌至8V左右,對電瓶造成嚴重損害。
這種情況不明白是待機電流造成的,還是電瓶自放電造成的?如果確認待機電流不超過2mA,可以確認是電池自放電引起的。按照待機電流2mA算,30天壓降不會這麼多,電池自耗電可以按放電電流來衡量或每小時放電的放電量來計算。
例如:10AH電池,待機電流是2MA那麼,理論待機可以達5000小時,及208天。由於電池保護板和電芯本身有自耗電都會影響待機時間,自放電跟電池工藝有關,同品種的電池,容量大的自放電也就大。
自放電電流跟環境温度有關,鉛酸電池自放電較大,尤其富液水電,氫電池自放電比較適中。
鋰電池:相對來説自放電最小,電池自放電一般是指電池在開路狀態下電池本身的電量,用%表示。
比如:電池起始帶電量為100%,擱置一段時間後,電池還有X帶電量,則電池在這段時間的自放電為(100-X)%,通常是按月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