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3月17日消息(記者劉柏煊)據中央廣播電視總枱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還有不到兩個月時間,本週新出爐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就將施行。這份辦法被視為電子商務法的重要補充,對“直播帶貨”等新型電商業態以及虛構流量數據等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明確規制,市場各方對此抱有一定期待。與此同時,有業內聲音認為,處罰力度有進一步調整空間。
此前開始實施的電子商務法整體較為宏觀。本次新出爐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5月1日起正式落地,一定程度上相當於為電子商務法填上了細則、打上了“補丁”。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互聯網經濟研究院副院長歐陽日輝説:“辦法把近年來出現的一些新業態和新問題做了全面梳理。規定更加細化,同時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
“直播帶貨”“社交電商”等新興領域被納入到《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中來。例如,辦法中明確,直播視頻的保存時間自直播結束之日起,不少於三年。
對此,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解讀,這條規定具有代表性,在一定程度上將保護相關各方的合法權益。“直播結束後保存三年是為了取證留底,當發生糾紛的時候,既保護消費者,也保護主播自身合法權益,這會促進直播電商誠實守信、言出必行,從根本上解決帶貨直播主播和消費者之間的信任問題。”
辦法除了劍指新型業態,還直接針對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出擊。在數據造假問題上,辦法中提到,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虛構交易,編造用户評價,虛構點擊量、關注度等流量數據,以及虛構點贊、打賞等交易互動數據。針對此前出現的平台強制“二選一”現象,辦法中明確,平台不得通過搜索降權、下架商品、限制經營、屏蔽店鋪、提高服務收費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內經營者自主選擇在多個平台開展經營活動。
歐陽日輝認為,要警惕層出不窮的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對監管形成的挑戰。就目前這份文本而言,已體現出一定的前瞻性。“隨着新技術的使用、新業態的發展和新模式的出現,新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肯定會出現。但是目前來看,新出爐的這個辦法已經把一些可以預料到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都囊括了。”
有監管必然有處罰。在備受關注的處罰力度方面,有業內聲音認為,還有一定調整空間。
盤和林注意到,目前辦法中提到的處罰多設置為絕對金額的處罰。在他看來,對於普通的網絡交易經營者,這個處罰力度是足夠的,但是對於頭部交易經營者、高值交易經營者來説,則需要引入相對金額的處罰。“就是按照成交量的一定比例來確定罰款金額。因為頭部交易經營者其本身交易體量巨大,幾千的罰款對其不能起到懲戒作用。”
歐陽日輝也表達了相似觀點。他期待,新的辦法在實施後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相應調整,例如對平台方應該加大懲罰力度,從而督促它們承擔更多的主體責任。而對於中小微商家、企業主,考慮到鼓勵創新和穩定就業等因素,應適當確定懲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