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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時間2月10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針對韓國兩家EV電池生產製造商LG化學(LG Chem)和SK創新(SK innovation)之間的商業秘密糾紛做出最終裁決。
ITC對SK創新發布限制排除令,禁止SK創新未來十年在美國銷售電池、模塊、電池包和相關零部件。
但是在ITC裁決中,對於SK創新已經與福特和大眾簽約,為其電動車提供動力電池的情況,留出了允許SK創新繼續為福特電動F-150車型供貨延續4年,為大眾MEB平台的北美電動車型供貨延續2年的寬限期,為兩家車企尋找新的動力電池生產商留出了時間窗口。
此外,ITC還允許SK創新可以繼續為美國消費者已經購買的起亞車型繼續進口維修所用的電池組件。
寫在最後:
EV電池專利爭奪戰顯然已經打響,這次事件對於中國動力電池企業,雖然是隔岸觀火,但似乎對於動力電池行業的創新競爭而言,並不是一個好的開頭。未來,當韓國兩家企業解決完“安內”的事情後,會不會轉而在動力電池行業掀起一場“攘外”的知識產權戰役,還需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