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報道,“職業差評師”現象存在於各大電商平台和餐飲外賣平台,有的利用平台的評分規則和店主對差評的恐懼心理,實施敲詐勒索;有的活躍在QQ等社交平台的羣裏招攬客户,提供“刷評”服務,如收費替人打壓競爭店鋪,不到1000元即可購買30個左右的“差評”。
報道顯示,職業差評師均為有組織“作案”,給競爭對手買差評只需花費幾元一條,但被盯上的外賣店想“破財擋災”卻會被索要上千元。一名於10月中旬在廣東惠州開設外賣專送店的店主,10月下旬就集中收到差評,差評多與食品衞生問題有關,當晚即有人添加其微信,稱需1200元才可刪掉差評,店主拒絕後次日又收到7條差評,刪評價碼亦從1200元升至1800元。因評分下降將嚴重影響接單量,店主選擇暫時關店。這位惠州的店主拒絕被勒索,但貸款12萬元開的外賣店生意大受打擊,而有位於廣州的店主則選擇費1300元刪評“破財擋災”。
職業差評師並非新生事物,有評價體系的平台就有可能滋生職業差評師,網店店主曾一度深受其害。但需要注意的是,職業差評師不僅切實損害商家利益,也會令評價失效,導致用户無法通過評價判斷店鋪真實情況,間接損害用户權益,並最終令評價體系公信力受損,影響平台的長遠發展。
職業差評師這一灰黑產業,就像是寄生在外賣平台上的寄生蟲,吸着商家、用户和平台的血,只肥了自己的錢包。無論是為了維護合法經營的商家、作為消費者的用户的權益,還是為了平台自身的發展,平台都必須有所作為。而針對職業差評師的敲詐勒索行為,監管方更是責無旁貸。
然而,現實卻是,監管方存在缺位,平台對此束手無策。
前述兩名不同地區卻有着相似經歷的店主都選擇了報警,卻都未能立案。惠州警方給的理由是未達到涉案金額2000元的立案標準,而廣州警方給出的理由是因店主只有轉賬記錄無電話錄音證據不足。這並不代表監管方對此就束手無策,相反,對於新興行業出現的新問題,監管方應與時俱進,改變監管方式,不讓違法犯罪者逃離法網。例如,與外賣平台建立聯繫,以此為監管通道打擊職業差評師團夥。
當然,要切實解決職業差評師問題,最需要作出反應、也最有可能建立有效機制的,是外賣平台本身。對於此事,有外賣平台回覆,“目前設立了專門的運營團隊對評價進行審核處理,但治理難度較大,建議店鋪在向平台反映的同時,報警處理。”報警是必須的,但平台的責任也難以推卸。平台可能認為職業差評師對平台造成的影響不大,缺乏打擊他們的動力,這完全是個誤解。需要明白的是,一個評價體系要有效運行,必須有抵抗故意差評的能力,這也是風險控制的一部分,職業差評師令外賣平台的評價體系失效,最終影響的是外賣平台的公信力,從而導致店主和用户流失。外賣平台可參考電商平台的程序,建立申訴機制,通過舉證憑證要求等培養用户在平台上溝通的習慣,在使用大數據識別“黑號”與職業差評師行為模式的同時,引入客服人工審核案例,甚至對職業差評師提告。同時,與監管方建立共同監管機制,力求最大程度地保障評價體系的有效運行。
打擊專業差評師,建立防護機制,是為了商家,為了用户,也是為了平台本身的長遠發展。這是有評價體系平台的必經一戰,也是監管方在保障公民權益、維護法紀的道路上必須直面的一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