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盜版問題氾濫版權保護亟待加強 劇本殺風靡背後的那些法律問題
□ 本報記者 趙晨熙
悄悄掀開了蓋在身上的白布,楊陽小心翼翼地觀察着眼前的一切,白綠相間的牆面和角落裏放置的輸液架讓他意識到這是一間病房,邊上的牀空着,但被褥凌亂,明顯有人從牀上被“拖”走了,他必須和夥伴一起找出“真兇”……
尋找線索,追擊真相,還原一樁樁現實中並不存在的“謀殺案”,這就是近年來日見風靡的遊戲——劇本殺。
劇本殺最早起源於國外,是一種通過讓玩家扮演劇本中的角色,圍繞劇情和線索卡展開推理,通過互動交流、探討、交換線索等方式還原劇情中的人物關係,最終共同揭開背後真相的社交型遊戲。
受到國內一些綜藝節目的影響,加之劇本殺懸疑的劇情演變可以發散思維,激發人們的表演慾,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成為劇本殺的忠實擁躉,劇本殺也開始從線上遊戲轉到了線下門店。
然而,劇本殺火熱的背後,其核心“劇本”面臨的抄襲甚至盜版等法律問題,同樣值得關注。
劇本殺劇本盜版滋生
今年初,文良把經營了五年的桌遊店徹底改造成線下劇本殺門店,他發現曾經火爆的三國殺、UNO等卡牌桌遊如今已漸漸退熱,劇本殺勢頭正猛。事實證明他的選擇是對的,半年來,他的店在圈內已小有名氣。
近兩年,像文良一樣投入到劇本殺市場的人越來越多。據艾媒諮詢數據顯示,2019年中國劇本殺市場規模就已超過百億元,2020年更是增至117.4億元。據美團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底,全國已有超過3萬家劇本殺店,比2019年增長了1.8萬家。
文良介紹説,劇本殺一般分為純劇本和沉浸式兩種玩法,純劇本就是依據劇本內容來推進遊戲;沉浸式則通過環境、氛圍、服飾等打造與劇本內容相似的場景,讓玩家更有代入感。
文章開頭楊陽所玩的就屬於沉浸式劇本殺,效果好,但玩一次價格人均300元,普通劇本殺人均也在100元左右。
價格不便宜,顧客必然要追求好的效果,因此不管哪種玩法,劇本才是“硬道理”。
“劇本是劇本殺的核心競爭力,為了吸引玩家,門店需要大量購買劇本。”文良説,一般情況下,店家會通過定期舉辦的劇本殺展會購買劇本,也可以到“小黑探”“買本本”等專門的劇本交易平台購買,普通“盒裝本”每部價格在500元左右;如果是“城市限定本”(一個城市通常只有3家劇本殺門店能獲得授權使用的劇本)價格會達到上千元;一個城市只授權一家門店使用的“獨家本”,價格能達萬元以上。
當前,很多店家為了節約成本,會選擇直接購買盜版劇本。
記者在某電商平台輸入“劇本殺劇本”關鍵字後,出現的商品價格區間從幾元到幾百元不等,那些標價幾元的店鋪,出售的便是“複製本”。
記者聯繫了一家標有“全網有的我們都有”“保證實時更新”的月銷量在6000+以上的店鋪,店員直言不諱地表示,店內出售的劇本均為市面上已流通發行的劇本電子版,甚至連“城限本”都有,購買後自行打印即可,平均每部劇本價格僅幾分錢。
剛涉足劇本殺市場時,文良也被“前輩”推薦過“複製本”,因為比購買正版劇本便宜得多,市面上的店至少一半以上都用過這種盜版劇本。
“這會形成惡性循環。”文良表示,劇本殺的特徵是一次性,玩家玩過盜版劇本,即使線索、道具質量不如正版,因為已經“劇透”,也不會重新玩一遍,這會令那些高價購買正版劇本的店家經營受阻,甚至最終也會選擇盜版劇本。
應提高版權保護意識
“劇本殺的劇本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西南政法大學講師黃驥向《法治日報》記者介紹,6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後的著作權法修改了“作品”的定義,將其保護範圍進一步擴大,規定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並作了具體列舉,劇本屬於其中文字作品範疇,受到法律保護。
對於未經授權就私自複製並出售的盜版行為,可能會侵犯作者著作權中的發行、複製等權利。著作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繼續侵權並賠償損失;對於以營利為目的,侵犯他人版權所得數額較大的,還可追究其刑事責任,處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但文良告訴記者,圈內雖然盜版問題嚴重,卻鮮有維權的。除了怕麻煩外,也因為當前各工作室出品的劇本大多沒有版號,維權底氣不足。
“幾乎每個城市都有正版店家聯盟,監督各店家是否使用正版劇本,一旦發現使用盜版,會採用圈內曝光方式,在行業平台曝光門店信息來抵制。”但文良表示,因為很多使用盜版劇本的門店價格很低,玩家也不在乎劇本是不是盜版,使得一些複製量大的劇本反而正版銷量慘淡。
對此,黃驥指出,我國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了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自動保護原則,所以沒有獲得版號不影響著作權的獲得,遇到盜版行為應積極維權。
3月29日,中國文化娛樂行業協會在天津成立沉浸式劇本娛樂專業委員會,被業內稱為“行業首家官方協會”。
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看來,官方協會的成立會促進劇本殺市場在版權保護方面進一步規範化發展。
“劇本殺劇本的創作者應提高版權保護意識,在收集證據後,通過法律武器維權。”劉俊海認為,針對盜版氾濫問題,官方協會也應儘快促進行業建立適合劇本殺領域劇本內容申請版權保護的渠道或體系,便於對創作者權益進行法律保護。
黃驥指出,劇本著作權人及時辦理版權登記,可為後續權利證明、保護提供諸多便利。基於劇本殺經營規律,如果逐一尋求版權許可存在困難,他建議發揮行業協會作用,為店家與版權人的對接、交易提供便利。
抄襲“核心詭計”或違法
如今,稍微有點“實力”的門店都會自行創作劇本並售賣,畢竟劇本火了,門店競相購買,利潤遠高於單純經營店面。
大量劇本創作則帶來了另一個問題——因抄襲導致的劇本同質化嚴重。
此前,某個以密室為主題的原創劇本,被玩家吐槽大量情節構想照抄《名偵探柯南》劇情,導致看過動畫的玩家完全喪失推理過程;國內推理作家時晨也在微博點名曝光某劇本照搬他的小説《密室小丑》中的密室殺人詭計。
文良透露,圈內劇本相互抄襲屢見不鮮,有些甚至連劇本封面都極其雷同。因圈內對何為“抄襲”何為“借鑑”沒有界定標準,文良在和朋友一起創作劇本時也生怕“踩雷”。對此,黃驥指出,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作品的原則是保護作品表達形式,不保護思想內容,這是為了不壟斷思想。比如,“羅密歐與朱麗葉”和“梁山伯與祝英台”,都是描寫兩位年輕人追求愛情的悲劇故事,思想觀念很接近,但不能認定為抄襲。
具體到劇本殺劇本內容上,黃驥認為,如果兩個劇本只是主題一致,或是其中的某些創意有些相像,是沒問題的;但如果劇本具體情節走向甚至對白都與另一部劇本相近,只是將主人公性別、名字等更換,就涉嫌抄襲。
黃驥表示,司法實踐中,抄襲認定較為複雜,一些行為確實難以被認定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抄襲或剽竊。不過,劇本作者還可以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來維權。
黃驥指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這意味着,該條款的適用條件是該行為違反誠信公平原則,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比如,“核心詭計”是劇本殺劇本價值的核心所在,完全套用其他劇本的核心詭計,會影響到被套用劇本的價值和銷量,損害創作者合法權益,因此有可能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
對於“山寨”封面的行為,黃驥提醒,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屬於混淆行為,也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