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3月22日消息(記者馮爍)據中央廣播電視總枱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峯》報道,過去人們説“人人都是傳播者”,現在比較流行的説法是“人人都是主播”。很多人在做短視頻或者直播的時候,都喜歡放BGM,一般都是短視頻平台系統自動提供模板,也有的主播是自己拿個小音箱播放,這就涉及到音樂版權的問題。22日上午,快手首次明確了直播間場景的音樂版權結算標準,並在原有結算的基礎上新增了詞、曲版權的單獨結算以及獨立音樂人結算通道。這也是今年6月1日新著作權法實施前,首次有互聯網平台提出適用於短視頻和直播雙場景的音樂版權結算標準。
去年11月,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專門開過短視頻平台音樂版權維權情況發佈會,還發文強調短視頻使用音樂應當取得授權。截至2020年6月,短視頻用户規模已達到8.81億,佔網民整體的87%,可以説觀看短視頻已經成為當代人休閒娛樂的主要方式之一。但音樂的侵權成本低,利潤空間大,而相應的維權成本卻很高。那麼,這次快手平台新結算標準到底是針對什麼人羣?做短視頻的人、還有我們這些刷短視頻的人要不要付費呢?短視頻BGM維權的難點在哪?
隨着科技發展,音樂領域也迎來了從唱片時代、彩鈴時代到數字音樂時代,創作門檻的降低讓每個音樂人在卧室可以做出很多歌出來,然而音樂行業的版權保護問題卻愈發嚴峻。作為音樂版權方,華聲時代總經理丁悦表示,現在短視頻、直播間音樂維權主要存在兩大痛點。“第一大痛點是對線下市場中的熱歌、爆款歌曲的肆意翻唱。第二痛點是原創音樂人作者版權法律意識不充足,有時出現一歌二賣,甚至三賣、四賣。”
為了解決現如今面臨的維權困境,行業內也在不斷嘗試。今天,快手新增了直播場景和詞曲的結算,進一步為音樂版權保護堵漏。作為普通用户,未來我們製作短視頻時需不需要為添加背景音樂單獨付費呢?快手音樂負責人袁帥作了一個形象的比喻:“普通用户不需要付費,音樂對平台來説是成本。各位可以想象一下,去餐館裏面吃飯點菜是不需要付調料費的,價格包含在菜裏,調料對於餐館來説是付出的成本。對於平台而言,音樂是保障用户體驗的關鍵元素,所以它對平台而言是成本。”
此外,海葵音樂集團COO聯合創始人覃九一坦言,短視頻中音樂侵權氾濫,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侵權成本低,利潤空間大,而相應的維權成本卻很高。“我個人認為,目前最大的痛點是維權成本整體較高,雖然現在出現很多新技術支持我們維權,比如用來做版權存證的區塊鏈技術。還有一些自動化取證工具,幫助我們高效維權,但這些只是一種手段,真正要走上維權這條路需要專業法律工作者的支持。”覃九一説。
北京國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粟曉楠告訴記者,在實際維權過程中,由於音樂播放數據量都在平台後台進行統計,因此權利人在主張權利時往往面臨舉證難現狀。但隨着年內快手等平台推出開放平台方便各方查詢音樂內容的使用數據,將有望一定程度上解決這一問題。“按次數結算,這多好。打官司時都説取證難。對於知識產權的維權來説,整體差異不是太大,確定其侵權行為後,計算賠償損失。維權實際案件中,可能存在一個舉證責任轉移的問題,也就是誰掌握證據誰舉證,如果這個事情能夠比較好的解決掉的話,短視頻音樂的維權困境也就解除了。”粟曉楠説。
説到知識產權保護,一直以來是一個非常龐大的系統工程,從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來看,知識產權專門法可以説是法律關係最為複雜、調整主體眾多、社會牽扯麪最廣的一部,這也是為什麼去年著作權法的修訂備受社會關注。
其實,近些年,從法律頂層設計再到各個平台方,都在為行業版權生態的保護與完善作出努力。但是,想讓廣大詞曲創作者真正“創有所得”,具體需要一個什麼樣的環境?
中國社科院知識產權中心研究員李明德分析,短視頻、直播的興起給了音樂人更多的傳播渠道,同時也為音樂版權保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著作權就是人家的財產權,應該有這樣的意識。如果形成一種良好的市場競爭形態的話,詞曲作者也能獲得利益,短視頻製作者或者直播間也能獲得利益,社會公眾又可以獲得豐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產品。但就現在市場規則而言,是需法律確定,需要推動司法來確定或者通過權利人主張權利去決定。”
隨着直播行業的快速發展,直播場景下的音樂使用受到音樂行業和法律界的關注,從版權保護的歷史角度來看,製作者獲酬方式其實一直以來相對狹窄,今年6月1日即將施行的新著作權法呼應了行業的呼聲,增加了錄音製作者的網絡獲酬權。
在李明德看來,頂層設計的出台為音樂版權保護進一步堵住漏洞,但一個健康的音樂版權大環境同樣離不開相關的行業協會發揮積極作用。他表示,從世界範圍來看,通過集體管理來保護和利用音樂版權是一個國際化的趨勢。“著作權集體管理,就是一種集體許可,就等於説詞曲作者把權利委託給中國音樂著作權集體協會,中國音樂著作權集體協會代表其集體發放許可、收取費用,然後再分配給詞曲作者。不管短視頻裏用還是直播間用,比較成熟或者比較可行的方法就是獲得中國音樂著作權集體協會的許可。這樣就比較保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