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刷臉”靠法治

□ 法治時評

□ 凌鋒

近日,一對雙胞胎兄弟在機動車駕駛人考試中作弊未果的新聞成為熱點:技術不達標的弟弟讓哥哥替自己考科目二,結果被人臉識別系統識破。就在幾年前,對於大多數人來説,人臉識別還是實驗室裏的高科技。如今,人臉識別技術藉助各類“刷臉”應用,不僅“飛入尋常百姓家”,而且還成為防止作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利器。

然而,任何技術都是“雙刃劍”,人們在享受人臉識別技術帶來的便利時,也面臨着很多新增風險,隱私外泄是人們最為關注的風險。由全國信息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等機構成立的App專項治理工作組,在近日發佈了一份《人臉識別應用公眾調研報告(2020)》。報告顯示,有九成以上的受訪者都使用過人臉識別,有六成受訪者認為人臉識別技術有濫用趨勢,還有三成受訪者表示,已經因為人臉信息泄露、濫用而遭受到隱私或財產損失。

由於擔心隱私外泄等風險,人臉識別技術在運用中爭議不斷。今年9月份,清華大學法學院一名教授拒絕小區採用人臉識別作為門禁手段,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此外,據媒體報道,廣西、陝西、浙江等地的一些居民小區也曾出現人臉識別門禁引發的爭議事件。

針對人臉識別技術可能引發的負面問題,一些地方的立法機關已開始積極探索。最近,《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被提請至浙江省杭州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規定,不得強制業主通過指紋、人臉識別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設施設備。若新修訂的條例獲得通過,該條例將成為國內首部對小區人臉識別作出規範的正式立法。這部針對物業管理的地方立法,雖然層級不高、規範領域不寬,但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科技發展帶來的問題需要法治來解決。對於人臉識別技術,既不能只看到科技紅利,對存在的問題不管不問,也不能因噎廢食,關鍵是“如何規範使用”。這就要運用好包括立法在內的各種法治方式,在社會與個人、效率與隱私、管理與服務之間把握好度,興利除弊,防患於未然,讓人們無憂“刷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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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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