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強科技創新供給,包括推進重點領域技術創新, 支持重大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
二是突出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包括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梯次培育科技型企業,引導產學研協同創新,推動科技與金融深度融合。
三是統籌創新平台載體建設,包括優化創新平台佈局,支持創新平台建設,加強創新載體建設。
四是聚焦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包括構建科技成果轉化平台體系,加強技術轉移機構建設,完善創新產品政府採購政策。
五是構建科技開放合作格局,包括建立合作共贏機制,支持全方位協同創新,加強國際創新交流合作,擴大科技計劃項目對外開放。
六是加大創新人才引進和培養力度,包括大力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着力培養本土創新人才,強化科技人才激勵。
七是深化科研體制機制改革,包括推進科研機構體制改革,賦予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改進項目資金撥付方式,改進科研項目費用管理,自主規範管理橫向委託項目,改進科研儀器設備耗材採購辦法,完善績效工資分配方式,建立創新容錯機制。
八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創新投入,加強督查評估。
記者:李娜
編輯:王慧娟
審核:張麗清
【來源:新華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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