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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酷起訴“廣告攔截”APP不正當競爭,二審獲賠經濟損失30萬

由 諸葛寒香 發佈於 科技

新京報訊(記者 張靜姝 實習生 黃琪峯) 只要安裝一款廣告過濾APP,用視頻軟件看電影再無貼片廣告干擾。這樣的“攔截大師”到底是“造福網民”還是打着“技術中立”的旗號不正當競爭?

4月26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優酷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優酷”)起訴深圳市福芳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芳科技”)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做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駁回福芳科技上訴。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福芳科技的“攔截”從根本上損害了優酷本可獲得的經營利益,屬於不正當競爭,判其賠償原告優酷經濟損失30萬元及合理開支5萬元。

攔截廣告軟件被優酷起訴不正當競爭

2018年9月,一款名為“Adbye廣告攔截大師”的APP登錄某平台應用商城,這款號稱“國內最好用的廣告過濾軟件”開發者為福芳科技。一審判決書顯示,安裝該APP後,用户可花費58元購買完整版本以“享有永久廣告攔截權限”,點擊APP中“開啓廣告攔截”按鈕,進入優酷視頻後,在視頻播放過程中無貼片廣告。

2019年,優酷以福芳科技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將其起訴至海淀區人民法院,並索賠經濟損失200萬元及合理開支5萬元。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立案後,依法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被告方福芳科技抗辯稱,涉案APP僅為中立技術性工具,攔截廣告是用户自主選擇的結果。在安裝開啓該APP的情況下進入優酷視頻,需要等待與廣告時長相同的緩衝時間,故不存在跳過廣告的事實。

福芳科技還認為,涉案APP上線時間較短,通過查詢微信後台其獲利金額僅為2萬餘元,優酷公司主張的200萬元賠償數額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一審判廣告攔截軟件賠償優酷經濟損失30萬元

2020年10月3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涉案APP攔截優酷網站的貼片廣告和跳過廣告按鈕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福芳科技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及合理開支5萬元。

判決書顯示,法院一審認為,涉案APP的行為使得優酷獲得廣告收益、推廣優酷視頻APP以及增加付費用户的商業目的無法實現,從根本上損害了優酷公司本可獲得的經營利益。

一審後,福芳科技於2020年11月9日上訴該案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二審維持原判被告“技術中立”未予認可

二審時合議庭商議認為,優酷採用“免費平台+廣告”與付費會員免除廣告相結合的經營模式,該商業模式並不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不會損害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在案證據顯示,涉案APP的實質目的是通過屏蔽、破譯廣告來吸引用户下載、使用涉案APP,不正當地取得了競爭優勢,超出了通過中立技術為用户提供便利的範疇。福芳科技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法院二審認為,一審法院結合優酷視頻APP的市場影響力、會員收費標準、廣告價格、涉案APP運行情況等多種因素,酌令30萬的賠償數額並未過高。

庭審結束後,該案二審審判長告訴新京報記者,針對此類不正當競爭行為,經營者通過技術手段進行維權難度較大,“通過知識產權日這個契機,希望能為相關案件樹立一個司法導向,對不正當競爭行為起到警示和教育。”

優酷方代理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他認為,商業主體具有逐利性,作為產業鏈下游的平台方如果難以盈利,上游製作方就會減少投資,免費視頻廣告和付費購買會員是視頻平台盈利的重要方式,“一旦缺少獲利前景,公司就難以為繼,進而將影響到上游產業,最終可能導致整個行業的衰落。”

編輯 劉倩

校對 賈寧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