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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區支持跨境電商產業發展,最高獎勵1000萬元

由 廉擁軍 發佈於 科技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西海岸新區近日出台《關於支持跨境電商產業發展的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設立跨境電商發展專項資金,分別從引導、扶持企業利用各類電商交易平台實現零售進出口商品交易,用於支持跨境電商平台建設、倉儲物流、園區發展、人才培育、金融服務等服務體系建設方面給予獎勵,促進跨境電商全產業鏈發展。

▲青島前灣保税港區跨境電商3號監管中心外景。

《辦法》共七條。培育壯大跨境電商企業主體方面,將支持發展跨境電商業務,對當年通過跨境電商1210、9610等方式通關的企業,年進出口總額1000萬美元以下的,按照1美元給予0.04元標準獎勵,超過1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1億美元的,分別按照0.05元、0.06元、0.07元標準給予獎勵,其中存量企業較上年增加部分,按照每增加100萬美元再給予1萬元的標準獎勵,每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企業租賃新區海關監管倉庫,按照0.5元/平方米/天標準給予補助;企業建設跨境電商海外倉,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企業租賃海外倉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實際租賃費用的3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補貼資金不超過50萬元;鼓勵青島自貿全球新消費體驗中心發展,每入駐一家新零售企業,年營業額達到300萬元的,按照租賃面積給予體驗中心1元/平方米/天的補助,全年扶持資金不超過300萬元。在新區其他區域開展跨境新零售業務,年營業額達到500萬元的,按照營業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建設跨境電商服務體系方面,支持建設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平台,對全面支持1210、9610業務,提供關、税、匯和信息流、物流、資金流等一體化服務的綜合服務平台,按照平台每年新增通關100萬單給予100萬元標準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支持引進培育跨境電商交易平台。為新區企業提供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的跨境電商交易平台,年交易額50萬美元以上,或年服務收入10萬元以上的,按照服務收入額5%給予獎勵,每個平台不超過100萬元;支持建設跨境電商海關監管場所。企業投資建設並投入使用的跨境電商海關監管查驗場所,對其配備的查驗等通關公用設備,按照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300萬元。企業支付的第三方公民身份認證費等通關費用,按照每票實際支出額的5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300萬元。

建設跨境電商物流方面,支持發展國內現代物流,鼓勵企業開展9610出口業務,對貨物陸運距離超過400公里、600公里、800公里的,分別按照0.55元/公里/標準櫃、0.65元/公里/標準櫃、0.75元/公里/標準櫃,給予陸運費扶持,每個企業年扶持資金不超過200萬元。鼓勵企業在新區設立中心倉,對其通過陸運調撥至其他口岸的陸運費給予全額補貼;支持開展國際物流業務。鼓勵企業以9610方式出口,對年出口額500萬美元以上的,按照每單郵費實際費用25%的標準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為發展跨境電商園區及培養人才,將支持發展跨境電商園區。鼓勵跨境電商園爭創省、市示範園區,經認定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鼓勵外地跨境電商企業向園區聚集,新入園企業年交易額達到50萬美元的,給予引進單位1萬元獎勵。對入駐保税物流中心的企業和創客的辦公用房租金給予全額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支持培養跨境電商人才方面,鼓勵新區高校設立電子商務、國際貿易等專業培養跨境電商從業人員,每年畢業學生在新區就業30人以上的高校,給予10萬元獎勵。鼓勵高校在新區企業設立教學和實訓基地,對高校派到跨境電商園進行跟崗實習的學生、教師分別給予30元/人/天、50元/人/天補貼;進行頂崗實習的,每派一名學生給予高校600元獎勵。鼓勵新區經認定的社會培訓機構開展跨境電商人才培訓,面向個人開展培訓的,培訓班次30課時以上,且每班次50人以上,給予每人200元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面向企業開展培訓的,培訓班次10課時以上,且每班次30人以上,按年培訓費的30%給予補助,每次最高不超過10萬元。每個機構年累計補助不超過50萬元。

同時,新區鼓勵發展電子商務金融服務,支持引進跨境電商供應鏈金融服務機構。對新設或遷入新區,主要從事跨境電商供應鏈金融服務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按實繳資本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開展跨境電商供應鏈創新服務的金融機構,按貸款額的5‰給予獎勵,每家機構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辦法》自2020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記者 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