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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店散夥怎麼分配 電商合夥需要注意哪些新規則

由 鹹春葉 發佈於 科技

合夥開廠開公司的多,但合夥開淘寶店的並不多,因為根據淘寶規定,網店不可買賣贈與他人,一個身份證只能開一個淘寶店。最近,越城人民法院審判了一起淘寶店合夥人因矛盾不可調和散夥退出,決定如何分配的案件。

原告垢某與被告胡某是兩個94年出生的年輕人,2016年10月,他們在淘寶網上合夥開設並經營名女裝淘寶店鋪,該店鋪以胡某名義註冊。合夥開始利潤均分,後按發貨單量分配。2016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間,該店鋪經營情況較好,成為“雙藍色皇冠”店鋪,並擁有十幾萬粉絲,收益客觀。後因為工作分工以及利益分成發生糾紛,胡某要求垢某退夥並通過淘寶平台關閉了垢某的店鋪管理權限。

根據淘寶網的相關規則淘寶網店只能由實名認證的店主經營,不可買賣、出租、贈與他人,店主不在經營的網店只能關閉,一個身份信息只能在淘寶網上開辦一個店鋪。在胡某關閉垢某權限後,垢某無法獲得相關收益。

經過越城法院調查,兩人之間的合夥關係成立並有效。庭審中,垢某同意2019年10月8日退夥,胡某也同意垢某於2019年10月8日退夥,故本院確定雙方合夥關係終止於2019年10月8日。被告賠償原告33萬餘元。

越城區法院相關負責人告訴説,隨着電商經濟不斷髮展,以淘寶為代表的店鋪成為許多年輕人的新選擇。但由於淘寶店等的規則與傳統公司制有較大差異,在經營特別是合夥經營時還是需要根據電商規則進行思考。例如本案中,原告被告都展示了其的微信聊天記錄、店鋪微信公眾號軟文、淘寶店鋪後台管理權限,發單量彙總,談話錄音等。證實了雙方的權責以及為該店經營做出的貢獻。最後案件審理結果也基本得到雙方認可。

【來源:浙報融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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