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場“科技巨頭對決主權國家”的行動引發全球關注。起因是2020年澳大利亞策劃出台《新聞媒體談判法規》,主要目的是要求谷歌和臉書在使用澳大利亞新聞媒體的內容時付費。而谷歌和臉書則強勢回應,如果立法通過,就將停止在澳大利亞的服務。谷歌、臉書的做法引發各國擔憂,加拿大100多家報紙和新聞網站以“開天窗”方式抗議,而英國、法國等也紛紛表達了對谷歌和臉書對他國新聞行業吸血的不滿。
包括美英法德在內,近年來各國對互聯網巨頭反壟斷的呼聲都不小。我們在關注這一趨勢同時,也要看到這些國家所存在的差別及各自利益訴求。可以説,國家利益至上是當前各國反壟斷的重要法則。
近年來歐盟在互聯網反壟斷問題上力度最大。谷歌面對的14起反壟斷調查主要來自於意、法、英、荷等歐盟國家。2018年,歐盟競爭監管機構以谷歌利用其市場主導地位壓制競爭為由,對谷歌處以43.4億歐元罰款;2019年,歐盟又因谷歌濫用其主導地位,迫使其AdSense業務的客户簽署合同,對谷歌罰款14.9 億歐元。
歐盟之所以高舉反壟斷大旗,主要原因是其互聯網經濟孱弱,谷歌等巨頭形成對歐盟的數據霸權。通過反壟斷處罰,歐盟希望為本地互聯網企業發展創造空間,即遏制美國巨頭,發展本地企業。
美國反壟斷呼聲近年來也不小。2019 年以來,美國司法部宣佈對亞馬遜、蘋果、臉書、谷歌等科技公司進行反壟斷調查。但同時,美國是從這些壟斷企業中獲利最多的國家。互聯網巨頭是美國控制全球經濟,獲得數據霸權的急先鋒。通過臉書等社交平台,美國控制着全球話語權,影響着年輕人的價值觀。而蘋果等公司則是美國獲得數據霸權的重要力量。利用互聯網巨頭對全世界重要目標進行監控,是美國的一貫手法。美國國家安全局“稜鏡”計劃的核心就是控制全球數據。
21世紀之前,全球一體化還沒有完全形成,美國反壟斷主要着眼於國內競爭,還經常真刀實槍。1911年,美國最高法院判決洛克菲勒創辦的標準石油公司是壟斷機構,應予拆散。進入全球競爭時代後,壟斷成為獲取全球利潤的手段,美國的反壟斷調查也變得雷聲大雨點小,調查週期往往很漫長,且多是以企業自我改正終結案件,甚至不了了之。例如,上世紀90年代微軟的Windows 操作系統佔據80%以上的市場份額。1998年,克林頓政府對微軟提起反壟斷訴訟,但最終微軟並沒有被拆分,司法部也與微軟達成和解,微軟同意罰款並開放部分Windows 源代碼,允許 PC 廠商自由選擇操作系統,當然,事實上廠商除了微軟別無選擇。這樣不疼不癢的“反壟斷”,客觀上反而推動了美國互聯網企業在全球的壟斷地位。
美國的“兩面派”做法也並非孤例。不少西方國家都在採取“嚴格律他、寬鬆律己”的策略,一邊反對他國互聯網巨頭,一邊自己加緊鼓勵本國巨頭髮展。各國嚴厲制裁的壟斷企業,多數來自外國,而對本國企業多是高舉輕放,發起反壟斷調查的不少,但下狠手的不多。反壟斷對本國企業的威懾大於處罰,象徵性法律色彩明顯。比如,在“科技巨頭對決主權國家”中,韓國媒體積極發聲,反對大型科技公司對各國政府發號施令,呼籲打破硅谷網絡巨頭的壟斷。然而一旦回到本國問題,韓國從司法到輿論就變得“温柔”起來。三星集團在韓國佔據絕對壟斷地位,民間有傳説,韓國人一生逃不掉的三件事情:死亡、納税和三星。筆者曾經和韓國專家當面討論過,他解釋道,這是為了國際競爭力的無奈容忍,如果打破三星的壟斷,韓國的國家競爭力就會大大降低。更奇怪的是,在無視三星壟斷地位的同時,韓國還以反壟斷的方式保護三星。2019年2月,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宣佈,因為谷歌通過協議阻礙了三星在韓國開發智能手機平台Tizen,將對其展開反壟斷調查,這明顯體現出了“有利於自己的就不是壟斷,不利於自己的就是壟斷”的雙重標準。
各國互聯網反壟斷現狀,充分凸顯網絡發展不平衡、空間治理缺位的現狀以及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的必要性。我國參與互聯網全球治理的主旨,是推動構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互聯網治理體系,維護網絡安全,繁榮數字經濟,與各國共享數字紅利。落實到互聯網反壟斷層面,一方面是在國際上反對個別國家巨頭企業形成數字霸權;一方面在國內防止大企業扼殺中小企業的發展空間,使獨角獸企業時時感受到競爭壓力。在涉及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基本權益問題上,政府需確立嚴格的紅線以防店大欺客,對其他問題如市場份額、服務質量等,則可以交給市場,實現優勝劣汰。同時鼓勵企業出海競爭,突破互聯網巨頭霸權,成為促進全球互聯網實現良治的力量。(作者是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