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出台 商家不得“先漲價再降價”促銷

  本報北京11月6日訊 記者佘穎報道:針對商家先漲價再降價等促銷亂象,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台了《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記者注意到,《規定》明確,促銷降價需明確促銷的基準價,也就是原市場價。未標明或者表明促銷基準價格的,其折價、減價應當以同一經營者在同一經營場所內,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最低成交價格為基準。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的,折價、減價應當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為基準。

  對各種抽紅包、試手氣、組隊分獎金的促銷方式,《規定》也將其納入監管,明確抽獎式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以抽籤、搖號、遊戲等帶有偶然性或者不確定性的方法,決定消費者是否中獎的有獎銷售行為,並將抽獎式有獎銷售的最高獎金額由原來的5000元提高到5萬元。

  《規定》還明確,經營者在有獎銷售前,應當明確公佈獎項種類、參與條件、參與方式、開獎時間、開獎方式、獎金金額或者獎品價格、獎品品名、獎品種類、獎品數量或者中獎概率、兑獎時間、兑獎條件、兑獎方式、獎品交付方式、棄獎條件、主辦方及其聯繫方式等信息,不得變更,不得附加條件,不得影響兑獎,但有利於消費者的除外。

  違反上述規定、構成價格違法行為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價格監管法律法規處罰,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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