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解網遊沉迷重在構建美好線下童年

消解網遊沉迷重在構建美好線下童年

漫畫/高嶽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徐偉倫

一面,是我國網絡遊戲用户規模達到5億之多,且玩家羣體日益呈現低齡化趨勢。另一面,是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成為社會各界共識,唯有規範、適度、可控,才能不讓它“遊戲”了孩子們寶貴的成長階段。

對此,國家新聞出版署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嚴格管理切實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以下簡稱新《通知》),明確所有網遊企業僅可在週五、週六、週日和法定節假日每日20時至21時向未成年人提供1個小時的服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實名註冊和登錄的用户提供遊戲服務等。

然而,《法治日報》記者近日在採訪時發現,未成年人借用成年人賬號玩網絡遊戲的情況依然存在,一些小運營商受技術、資金等因素制約難以對賬户使用人進行有效的身份識別。那麼,沉迷網遊會帶來哪些危害?新規有何亮點?全社會還需在哪些方面持續發力?對於這些社會關注的熱點,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的法官從司法視野作出瞭解讀。

仍有商家“幫”孩子繞過監管

“一玩起遊戲,就忘乎所以,喊他名字都聽不見。”北京市民孫先生告訴記者,今年上初中一年級的女兒在暑期玩遊戲的時間平均每天都在3個小時以上,“不僅是她,她同班的不少同學都已經是近視眼了。”

事實上,像孫先生一樣為孩子沉迷網遊發愁的家長不在少數。共青團中央維護青少年權益部、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等機構於近日發佈的《2020年全國未成年人互聯網使用情況研究報告》顯示,當前使用互聯網的未成年人當中,有62.5%會經常在網上玩遊戲,其中玩手機遊戲的比例為56.4%。

沉迷網遊除了會導致視力下降,也是青少年被騙乃至犯罪的誘因之一。據豐台法院法官助理張墨竹介紹,此類案件呈逐年增長態勢,有的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判斷能力較弱的特點,採取編造虛假的充值獎勵活動等方式對未成年人進行誘騙,導致孩子們“裝備沒到手反而被詐騙”;還有的大齡孩子則在網絡中揮金如土,稱王稱霸,然後把遊戲中的暴力帶進現實,以暴力攔截、持刀脅迫、甩棍毆打等方式,搶劫周邊學生的錢財用於網絡遊戲。甚至有的孩子因為沉迷網遊,沒日沒夜泡在網吧打遊戲,最終突發疾病身亡。

“現實生活中,未成年人沉浸網遊難以自拔,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花費父母大額款項購買遊戲裝備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張墨竹稱,未成年人失財、失途到失去生命,都可能是因為失控於網遊而起,而這背後則是遊戲內容良莠不齊、網遊企業未落實防沉迷審核義務、網吧違規放縱未成年人進入、家長或學校未盡到監護或保護職責等,“不難看出,防止孩子沉迷網遊需要社會各界協同發力”。

然而,有些不良商家卻仍在想辦法“幫”孩子們繞過各方努力的成果。記者調查發現,在各大電商平台、二手交易網站,均有大量網遊“租號”店鋪,在手機應用商店甚至還有用於“租號”的App。未成年人在這些平台“租號”無須核實年齡,通過賣家提供的“上號器”、App等即可直接跳轉進入遊戲,部分商家還聲稱全程都不會觸發實名認證程序。

騰訊遊戲近日針對相關事項作出回應稱,賬號租賣嚴重破壞遊戲實名制和未成年人保護機制,截至目前,騰訊已向超過20家賬號交易平台和多個電商平台起訴或發函,要求停止相關服務。

新規出台化解監管技術難題

“為更有效地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遊,我國立法和新政出台的腳步也在不斷加速。”豐台法院方莊法庭副庭長李蕊説,今年6月1日起實施的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設網絡保護一章,通過17個條文全面規範互聯網世界中的未成年人保護。比如,根據新修訂的未保法規定,學習App中禁止插入網絡遊戲鏈接,不得推送商業廣告。再如,未成年人父母應提高自身對網絡的適應力,學會利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App或小程序設置青少年模式等。 今年8月30日,國家新聞出版署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嚴格管理切實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對2019年印發的《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原規定)進行了與時俱進的完善和細化。

“原規定也有遊戲時間方面的限制,但是各家遊戲公司甚至同一個遊戲公司旗下不同遊戲的服務時長都是獨立的,未成年人可以在一個遊戲內玩滿規定時間後,換個遊戲接着玩。”張墨竹稱,新《通知》則在原有規定基礎上,進一步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遊戲服務的時段時長,要求網絡遊戲企業大幅壓縮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遊戲的時間,所有網絡遊戲企業僅可在週五、週六、週日和法定節假日每日的20時至21時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時服務,其他時間一律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遊戲服務,“將每家網遊企業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務的時間統一固定在一個時間段,很巧妙地化解了之前‘防沉迷信息’無法互通的技術難題。”

此外,新《通知》明確,不得以任何形式(含遊客體驗模式)向未實名註冊和登錄的用户提供遊戲服務。“這也意味着新規取消了網絡遊戲企業通過遊客體驗模式吸引玩家流量的可能,未成年人也無法再通過更換終端來體驗不同遊戲。”李蕊説,在行業監管方面,新《通知》將管理部門對網遊行業進行監督檢查的範圍進行了具體化,明確包括但不限於網絡遊戲服務時段時長、實名註冊和登錄、規範付費等內容,着重強調了對防沉迷有關措施落實情況的重點監督。在社會共治領域,新《通知》再次強調了加強家庭、學校、社會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問題的齊抓共管,並着重提出各方應努力營造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

監督共治需更細更實與時俱進

談到各方應在哪些方面着重發力的問題,李蕊認為,監管部門對於網絡遊戲企業的監管,應當落到實處,除了防沉迷系統落實情況外,遊戲市場的經營現狀也是需要關注的對象。

“遊戲的玩家流量是網絡遊戲企業重點關注的方向,因此網絡遊戲行業內存在為了引流不正當競爭的情況,有些企業通過將知名網絡遊戲設置的防沉迷系統通過技術手段破解,從而實現將玩家分流、吸引至自己平台的目的。”李蕊建議,管理部門應當實時關注網遊行業現狀,緊跟行業發展形勢,避免出現監督行為的滯後。

“監管焦點不應只放在網絡遊戲出版平台,非網遊出版性質的互聯網平台同樣能夠提供遊戲相關服務。”張墨竹稱,未成年人通過相關平台租號買號的情況並不少見,這其中還存在着被騙的風險。“有人提出通過人臉識別、定時驗證的方法破解租號現象,但在技術落實層面,人臉識別技術的運用對小型網遊公司來説存在難度,因此仍需要管理部門創新方法,適當給予協助或支持”。

“網遊其實也可以是具有正能量的,有教育導向的,做到集知識性、教育性、原創性、技能性、趣味性於一體。”在張墨竹看來,網遊的內容導向與主流價值觀應當是並行不悖的關係。她舉例稱,“打怪升級”等遊戲形式傳遞給未成年人的理念應當是在現實生活中堅持不懈肯攀登的勇氣和毅力,而不是欺負弱小、暴力施壓等私慾向現實的轉移。豐台法院建議,在日常生活中,父母、老師可以多傳授孩子學懂網絡、善用網絡的知識和技巧,幫助孩子抵擋網絡的不良誘惑,汲取網絡中有益一面的養分。李蕊、張墨竹等法官認為,正向的網絡環境、適度的遊戲體驗是避免網遊成癮的基礎,而豐富多樣的校內和課餘活動、舒適温暖的校園和生活環境則是消解網遊沉迷的真正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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