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從事軟件研發的科技公司,面對競爭壓力和資金困難時,想到的居然是利用區塊鏈數字貨幣開設網絡賭場牟取暴利。近期,江蘇鹽城破獲一起全國首例利用區塊鏈合約技術開設賭場的案件,查扣涉案虛擬幣130餘萬個,金額達2600餘萬元。在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區塊鏈技術,牟取暴利,雖然涉案金額不算高,但應引起監管機構和有關部門高度警惕。
一直以來,我國金融監管以機構監管為主,缺乏功能監管的具體實施辦法和必要手段。與此同時,金融科技迅猛發展,在新一輪技術發展浪潮下,一些科技公司涉足金融領域,打起了業務“擦邊球”,還有一些公司打着金融創新的旗號,“無照駕駛”開展金融業務,做着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偽創新”和“亂創新”,導致跨行業、跨市場的交叉性金融風險日益突出。近年來查處的非法集資大案要案,不少是披着“金融創新”的外衣。
金融科技領域諸多亂象凸顯出金融監管的短板,以機構監管條塊劃分的監管工作存在部分“真空”和“重疊”的情況影響了正常的金融市場秩序。
近期,由銀保監會召集相關部門召開的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再次強調了“金融特許經營”原則。會議提出,金融是公共性和外部性很強的行業,對經濟和社會安全穩定影響極大,必須恪守持牌經營和審慎監管的基本原則,嚴禁“無照駕駛”。監管機構對任何違法違規開展實質屬於金融的經營活動,都要理直氣壯地採取措施,集聚強光照射“灰色地帶”,有效剷除風險滋生的土壤。
“金融特許經營”原則,換句話説,就是未經批准,不得從事相關金融業務。而要對有關企業形成約束,監管部門在堅持機構監管的基礎上,必須更加註重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的有機結合,才能讓監管要求落到實處。
儘快提升功能監管能力,聯合相關部門,增強監管手段,充分運用新的監管科技,通過織密監管矩陣,拓寬監管視野,延伸監管鏈條,穿透識別一些科技公司“偽創新”和“亂創新”的“金融外衣”。無論公司名稱叫什麼,只要涉及金融業務,都必須遵循金融部門的監管要求。除此之外,相關的法律法規也要儘快完善,如此,監管才能更加“理直氣壯”。(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陸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