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優酷”商標複審再次被駁回

IT之家7月7日消息  優酷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曾在 2018 年申請 “優酷”圖像商標,但由於該標誌易使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且整體未形成明顯區分含義 , 與 “優酷 YOUKU”商標構成近似標識。故商標評審委員會在 2019 年 04 月 20 日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 對申請商標予以駁回,不予公示。

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優酷”商標複審再次被駁回

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優酷”商標複審再次被駁回

優酷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隨即要求複審,但複審結果以申請再次被駁回結尾。

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優酷”商標複審再次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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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優酷不服此次裁判結果於是將國家知識產權局上訴至法院。2020 年 3 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受理了該案件。經過審理,今年 7 月 1 日,法院駁回原告優酷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對於原告的相關主張,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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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瞭解到,優酷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最初的名字叫合一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成立於 2005 年。直到 2006 年 12 月 21 日,優酷一名才正式上線。此次商標案中引證的第 7431492 號 “優酷 YOUKU”商標 “是優酷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於 2009 年 5 月申請,2010 年 8 月核準註冊,截至目前尚為合法有效的在先註冊商標。

《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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