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京牌小客車如何向父母、子女轉移登記?細則來了!

由 不新伏 發佈於 科技

在北京市小客車“一人一車”新政公佈之後,市民對具體實施過程有很多疑問。1月22日,北京市交管局詳細解讀了京牌小客車向父母、子女轉移登記的具體流程。

如何將京牌小客車轉給子女?需要什麼條件?

轉出方(車輛登記所有人)需至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本市登記的小客車;2.個人名下有一輛本市登記的小客車且有公安交管部門提供的出售、報廢小客車轉移或註銷登記信息(可申請更新指標的有效數據信息)或有效期內的未使用小客車指標。

擬轉出車輛需在公安交管部門處於正常登記狀態,也就是説,車輛處於檢驗有效期內,且未被盜搶、未進行抵押。

接收方(受讓方)需要本人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是轉出方(車輛登記所有人)的子女或父母,且親屬關係存續滿一年。

此外,若接收方為為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非本市户籍人員、港澳台居民或外國人,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若接受方為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還需持有有效的軍(警)身份證件和在部隊辦理的北京市公安機關核發的居民身份證。

若接受方為非本市户籍人員,還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①持有效的北京市人才工作局核發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特別提示:《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持證人的隨往配偶及子女不是證件持有人,不能以此申請作為接收方(受讓方)。

②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税。

若接受方為香港、澳門居民,還需持有十年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有效臨時住宿登記證明。

若接受方為台灣居民,還需持有五年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本市公安機關核發的一年及以上有效簽註,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臨時住宿登記證明。

若接受方為外國人,還需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北京簽發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留許可或訪問簽證,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臨時住宿登記證明。

轉移登記申請流程

步驟一:提交申請

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兩個申報期間內可提交申請,一個申報期間內只可提交一輛京牌小客車的變更或轉移登記申請。申請經審核通過,且在車輛管理部門辦理完成車輛變更或轉移登記手續後,才可繼續申報其他車輛的變更或轉移登記申請。申請人可登錄系統進入用户中心,在“多車轉移”功能區點擊“填報申請”。

步驟二:填報申請

需填寫車輛信息(車牌號、車架號)、車輛登記所有人信息、接收方身份信息,須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也可由申請人(轉出方)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複印件就近到各區對外辦公窗口辦理申請。

步驟三:確認意願

所有填報申請人信息填寫完成並核對無誤後,進行意願確認。可通過微信或支付寶進行人臉識別認證,轉出方和接收方均通過後,才可提交申請。

熱點問答

Q1:如何取消申請?

答:在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可進行取消申請操作。申請人(轉出方)登錄後進入用户中心,在“多車轉移”功能區點擊“申請表”,點擊“取消申請”,或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複印件就近到各區對外辦公窗口辦理。

Q2:如何修改申請?

答:未完成意願確認前需要修改申請信息的,可在1月1日-3月8日或8月1日-10月8日期間進行修改申請操作。申請人(轉出方)可登錄系統進入用户中心,在“多車轉移”功能區點擊“申請表”,在申請表頁面點擊“修改申請”逐步操作即可,或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複印件就近到各區對外辦公窗口辦理。

完成意願確認且已提交申請後,需要修改申請信息的,可在1月1日-3月8日或8月1日-10月8日期間進行重新申請操作,申請人(轉出方)可登錄系統進入用户中心,在“多車轉移”功能區點擊“申請表”,在申請表頁面點擊“重新申請”,按系統提示逐步操作,可修改相關申請信息再次提交;或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複印件就近到各區對外辦公窗口辦理。

Q3:怎麼查詢個人資格審核結果?

答:每年1月1日-3月8日提交的申請,自當年4月9日9:00起查詢,8月1日-10月8日提交的申請,自當年11月9日9:00起查詢。登錄小客車搖號網站(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進入用户中心,在“多車轉移”功能區點擊“申請表”查詢審核結果;也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複印件就近到各區對外辦公窗口查詢審核結果。

Q4:個人資格審核未通過怎麼辦?

答:每年1月1日-3月8日提交申請且審核不通過的,當年4月23日前,每年8月1日-10月8日提交申請且審核不通過的,當年11月23日前可在網站登錄登錄小客車搖號網站系統進入用户中心,在“多車轉移”功能區點擊“申請表”查詢審核未通過原因。申請人應仔細檢查所填信息是否有誤,如確認填報無誤,可根據提示進行“申請複核”系統操作或由申請人(轉出方)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相關審核部門申請複核,相應審核單位於當年5月24日前反饋複核結果。如果填報有誤,可在下個申報期點擊“重新申請”修改信息,並再次提交申請參加審核。

Q5: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有哪些要求?

答:對部分車輛登記所有人或受讓方親屬關係不能通過數據交換進行核查的,指標管理機構會通過指定網站通知申請人。

通過數據交換及民政辦公窗口均無法核查的,車輛登記所有人或受讓方可以按照通知提示,自願向本市公證機構申請辦理親屬關係公證,對經公證機構依法審查仍不能查明親屬關係的,可自願申請辦理聲明公證。公證書可自通知相關申請人之日起6個月內提交。逾期未提交公證書的,視為放棄申請。

Q6:審查通過的,如何打印《京牌小客車變更或轉移登記申請審核表》?有效期是多長?

答:登錄小客車搖號網站系統進入用户中心,在“多車轉移”功能區點擊“申請表”查詢,可下載打印審核通過的《京牌小客車變更或轉移登記資格申請表》,也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複印件就近到各區對外辦公窗口查詢打印,有效期為12個月,逾期未辦理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車輛變更或轉移登記申請。

Q7:親屬關係核查未通過、未按時提交公證書、或逾期未辦理完成車輛登記手續的,還能申請變更或轉移登記嗎?

答:可在下一個申報期間內再次提交申請。

Q8:在窗口申請需攜帶哪些材料?

答:內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證和户口簿。

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提供軍(警)身份證件和居民身份證。

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港澳居民身份證》。

台灣居民提供《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外國人提供有效護照。

注:以上相關證件和各類證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