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用户花上萬元“打賞”主播?廣電總局出手了

  在此前的新聞中,報道過不少成年人或未成年人因沉迷直播平台打賞主播,給自己和家庭造成巨大損失的事件。比如上海的13歲女孩,以學習為由,用媽媽的手機偷偷給自己喜歡的網絡主播打賞,兩個月就花了家裏25萬塊。還有湖北武漢的崔某因沉迷於某直播平台,不斷給主播打賞以及參與主播推薦的網絡遊戲等項目,前前後後挪用公款接近59萬。

  針對此亂象,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昨天(23日)發佈,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網絡秀場直播平台要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户實行實名制管理,未實名制註冊的用户不能打賞,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賞。

未成年用户花上萬元“打賞”主播?廣電總局出手了

  根據通知,網絡秀場直播平台要通過實名驗證、人臉識別、人工審核等措施,確保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户實名制要求落到實處,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賞功能。

  平台應對最高打賞金額進行限制

  平台應對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賞金額進行限制。在用户每日或每月累計“打賞”達到限額一半時,平台應有消費提醒,經短信驗證等方式確認後,才能進行下一步消費,達到“打賞”每日或每月限額,應暫停相關用户的“打賞”功能。平台應對“打賞”設置延時到賬期,如主播出現違法行為,平台應將“打賞”返還用户。

  平台不得鼓勵用户非理性“打賞”

  平台不得采取鼓勵用户非理性“打賞”的運營策略。對發現相關主播及其經紀代理通過傳播低俗內容、有組織炒作、僱傭水軍刷禮物等手段,暗示、誘惑或者鼓勵用户大額“打賞”,或引誘未成年用户以虛假身份信息“打賞”的,平台須對主播及其經紀代理進行處理,列入關注名單,並向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直播間數量 主播數量按時上報

  此外,通知還要求,開辦網絡秀場直播或電商直播的平台要落實管建同步的原則,把平台管理力量與直播間開辦能力相匹配的要求精準落實到數到人。平台每季度應向省級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報備直播間數量、主播數量和審核員數量。社會知名人士及境外人員開設直播間,平台應提前向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報備。

  直播帶貨要實名認證

  網絡電商直播平台要對開設直播帶貨的商家和個人進行相關資質審查和實名認證,完整保存審查和認證記錄,不得為無資質、無實名、冒名登記的商家或個人開通直播帶貨服務。

來源: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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