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20件《夢幻西遊》裝備借款700萬元 這起“國內網遊第一案”判了
1993年出生的杭州小夥子陳某某,在網遊“夢幻西遊”裏有另一個赫赫有名的名字——陳無敵。
在現實生活裏,他或許平平無奇,但在網遊世界裏卻是“神壕玩家”,他憑着質押自己的網遊裝備,從另一玩家手中借款700萬元,“神壕”二字不假。
後來,這引發了一場關乎700萬元網遊裝備的歸屬大案,被玩家們稱之為國內網遊界首屈一指的大案,4萬多網友觀看了庭審直播。
近日,浙江温嶺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宣判。
抵押20件遊戲裝備
借款700萬元
去年10月17日,“陳無敵”將温嶺的林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雙方簽署的合作協議,返還9件夢幻西遊的遊戲裝備,賠償損失500萬元。
這裏的林某,和“陳無敵”一樣,都是夢幻西遊的知名玩家,網名“軍火”。兩人已結識多年。
在網友眼裏,“陳無敵”是“神壕玩家”,而“軍火”是網遊界的第一商人,交易過大量的頂尖裝備。
這“網遊界第一大案”緣起於去年9月14日,“陳無敵”以《夢幻西遊》20件裝備作抵押向“軍火”借錢700萬元,約定月利率為3%,“軍火”在借款期間保證物品安全,並有保密義務,雙方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
這是一份手寫的合作協議,上面寫着“無限期借款時間,只要能支付利息,就一直借下去,直至甲方歸還本金,乙方應當歸還20件“裝備”等。
雙方手寫的協議
當天,“陳無敵”就按約定,將遊戲裝備轉移到玩家金某名下,“軍火”在兩天內向他交付了400萬元。
去年9月16日,金某將其中的17件遊戲裝備轉入“軍火”名下,留下了蟬翼魚佩帶等3件裝備。
但剩餘的300萬元,“軍火”一直都沒有給“陳無敵”。隨後,他還把部分裝備轉給了別人。得知這一情況後,“陳無敵”提出一手還錢一手還裝備。“軍火”以先拿回比特幣損失為由拒絕。
“軍火”將9件裝備上網出售
去年10月12日,經網易公司調解,“軍火”同意了返還裝備、“陳無敵”返還借款這一方案,並約定分期履行——“軍火”先返還11件裝備後,“陳無敵”償還借款100萬元。
但當晚,“軍火”在QQ空間等網絡平台上公開了雙方的合作協議,還把自己未歸還的碧霞流雲履等9件裝備,放到遊戲平台上公開出售,多件裝備被他賣給了不同的玩家。
碧霞流雲履被“軍火”以43.1萬元賣出
其中,玩家宿某花150萬元買了蟬翼魚佩,玩家胡某用43.1萬元買了碧霞流雲履,又以52.1萬元買了玉翼附蟬翎。
在訴訟過程中,“陳無敵”變更了其中一項訴請:要求“軍火”和另外一位玩家金某一起返還9件遊戲裝備,並追加玩家胡某返還其中兩件叫碧霞流雲履和玉翼附蟬翎的遊戲裝備。
根據“陳無敵”提交的材料顯示,他購買裝備碧霞流雲履花了130萬元,後續估價應該在180萬元左右;購買的玉翼附蟬翎的價格是59.38萬元,後續估計應在159.38萬元。
“陳無敵”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無敵”和“軍火”雙方之間存在質押借款合同關係。“陳無敵”質押了20件夢幻西遊裝備後,“軍火”就有足額交付借款的義務。但“軍火”在“陳無敵”多次催告後仍沒有交付其餘300萬元,所以“陳無敵”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本案中,根據雙方《合作協議》約定,如雙方協商一致認定裝備價值已經低於借款本金,“軍火”有權終止合作並出售物品。
但從法院查明的事實來看,雙方從未達成一致認定裝備價值已經低於借款本金,實際上即使按照“軍火”處置裝備的價格,也不存在裝備價值低於借款本金的情況。
所以,“軍火”未經“陳無敵”同意,擅自處分質押財產,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不過,由於“軍火”在轉讓上述部分質押的遊戲裝備時,“陳無敵”已向網易公司提出過申訴,可以另行提起賠償之訴。
“軍火”公司員工買走的兩件裝備
法院判其歸還“陳無敵”
在“軍火”售出的裝備中,玩家胡某買走的兩件裝備,法院判其直接歸還“陳無敵”。這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胡某是“軍火”公司的員工,是幫忙中轉質押裝備的玩家金某的妻子。
“陳無敵”認為,“軍火”和金某隻是將裝備碧霞流雲履、玉翼附蟬翎轉移至胡某名下,而實際相關裝備仍舊處於“軍火”和金某的控制之下,應當予以返還。
雖然胡某認為,自己是通過網絡平台購得裝備,方式公開透明,受讓價格合情合理,“陳無敵”無權要求其返還碧霞流雲履和玉翼附蟬翎兩件裝備。
但法院審理認為,胡某系“軍火”公司員工,其與上述兩件裝備的名義佔有人金某是夫妻關係,雖然裝備轉移之日雙方尚未登記結婚,但雙方均為“軍火”的關係人,其購買碧霞流雲履和玉翼附蟬翎兩件裝備交易價格遠遠低於市場價格,並且胡某提交的通過林某轉給金某的100萬元的轉賬記錄,與“軍火”提交的交易價格並不相符,上述證據並不足以證明其已經交付這兩件裝備的對價。故法院認定胡某負有返還兩件裝備的義務。
“軍火”要賠償500萬元嗎?
至於“陳無敵”提出的500萬元賠償金,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雖然“軍火”確實違反了《合作協議》中的保密義務,在自己的QQ空間公開了協議,但雙方並未對違反保密義務如何承擔責任作出約定,且“陳無敵”也無證據證明因“軍火”公開《合作協議》而造成的損失。
最後,法院判處解除雙方簽署的《合作協議》;“軍火”返還原碧霞流雲履等9件“夢幻西遊”裝備。胡某對其中的碧霞流雲履和玉翼附蟬翎兩件裝備負有共同返還義務。
另外,“陳無敵”要先償還仍未還清的本金10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