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通的商業模型中,其收入主要來自於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通過提供手機廠商以處理器與蜂窩基帶芯片獲得收入;第二部分則來自於專利與授權費用,若其他公司使用了高通的相關專利,則要按照手機出廠價的一定比例付費。
看似清晰的商業版圖,但反壟斷機構們認為這陷入了某種不可思議的“閉環”。
2017年,美國政府下屬部門聯邦貿易委員會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 起訴這家全球通信巨頭涉嫌壟斷,認為其濫用了高通在芯片市場的主導地位,迫使手機廠商與其達成專利授權協議——如果手機廠商使用了高通基帶需要付費,但如果廠商使用了其他基帶芯片,則要向高通支付更高的專利費。
2019年聯邦法官作出了裁決,認為高通濫用了其在無線芯片領域的壟斷地位,並向手機制造商收取過高的專利費用。(PingWest品玩去年也在現場圍觀了這場官司)
而這場訴訟對於高通來説之所以關鍵,是因為FTC對於高通的指控實際上是在全盤否定這家通信巨頭的商業模式。這意味着,手機客户們可能會推翻之前簽訂的協議,而高通也需要重新與他們制定新的專利授權費模式,而且還不得停供芯片。
高通為此會損失巨大的利潤。2018年高通財報的數據顯示,其芯片解決方案業務雖然營收超過了總收入的70%,但公司接近50%的利潤是由專利授權業務提供。
同月高通隨即上訴,主張自己並沒有阻止手機廠商使用其他公司的技術,而專利授權模式則是從模擬通信時代一直沿用下來的收費模式。
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高通高級副總裁斯奈德也表示,高通想表達的是沒有任何證據表明高通阻礙了手機市場和芯片市場的競爭,高通沒有違反《反壟斷法》。
時間來到2020年8月12日,美國法院宣佈正式推翻了此前其下級法院就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起訴高通壟斷問題的裁決,法院認為高通沒有對採用其他公司的調製解調芯片的銷售徵收反競爭附加費,FTC方面也不能證明這家主導了芯片市場的通信公司從事了壟斷活動。
對於高通來説,它贏下了關鍵一戰。
斯奈德此前也提出,FTC起訴高通更大的背景是——FTC背後所代表的其實是蘋果,“他們擁有共同的利益”。
斯奈德表示,“共同的利益”是指,蘋果和FTC雙方私下已經簽訂“共同利益協議”,溝通如何打擊高通,進而實現打擊高通所服務的Android手機陣營的目的。“蘋果宣稱這是整個產業與高通的衝突,實際上蘋果的真正動機是打擊它的Android競爭對手。”
現在從結果回看,似乎一切早就已經結束。去年4月蘋果和高通達成和解後,雙方直接結束了在全球範圍內多達幾十次的世紀訴訟,而蘋果也為此支付了此前拖欠的47億美元費用。
蘋果在5G基帶芯片上全面轉向高通,同時也導致了老對手英特爾基本捨棄了此前在5G相關技術上的研究。
除去蘋果這個大户,上個月高通也和華為達成了一系列合作——華為將支付18億美元的和解款項,並與高通簽訂了一份更長期的全球專利許可協議。
在全球市場範圍,高通已與幾乎所有手機廠商簽訂了一系列的專利授權許可協議,和華為以及蘋果的雙雙和解也許意味着高通最艱難的時刻已經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