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對阿里巴巴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立案調查,並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阿里停止違法行為,處以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557.12億4%的罰款,計182.28億。
據人民日報報道,自2015年以來,阿里巴巴集團濫用該市場支配地位,對平台內商家提出“二選一”要求,禁止平台內商家在其他競爭性平台開店或參加促銷活動,並藉助市場力量、平台規則和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採取多種獎懲措施保障“二選一”要求執行,維持、增強自身市場力量,獲取不正當競爭優勢。
因此,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綜合考慮阿里巴巴集團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因素,2021年4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阿里巴巴集團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總計182.28億元。
同時,人民日報稱,此次監管部門處罰阿里巴巴集團,對企業發展是一次規範扶正,對行業環境是一次清理淨化,對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是一次有力維護。規範是為了更好發展,“扯袖子”也是一種愛護。相信隨着治理體系的不斷健全,平台經濟必將迎來更大發展機遇,更好地為高質量發展和高品質生活服務。
而對於此次市場監管總局的處罰決定書,阿里巴巴當日在其官方微博發佈公告稱: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此處罰,我們誠懇接受,堅決服從。我們將強化依法經營,進一步加強合規體系建設,立足創新發展,更好履行社會責任。
以下為阿里巴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