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物皆可盲盒。”曾經,這句商家眼中的營銷“真理”,如今卻成了很多家長心頭的無奈。
開學季來臨,家長們既迫不及待送“神獸”返校,又對校門口文具店內各式各樣的“文具盲盒”深感擔憂。一段時間以來,文具盲盒悄然走進未成年人的生活,成為中小學生的“新寵”。不少文具店內均有專門貨架擺放文具盲盒,既有單獨的筆、橡皮類盲盒,也有內附幾種文具的盲盒套裝,頗受學生歡迎。
但與此同時,盲盒溢價高、質檢不合格、造成文具浪費、容易讓未成年學生“上癮”等問題也愈發受到關注。此前,《法治日報》一篇關於文具盲盒的調查報道中提到,浙江寧波一位消費者曾向寧波市消保委投訴稱,自己的孩子為了抽取到某一個隱藏款送人,居然連續購買了24支筆的套裝20套,總價2000元,已經完全成癮。“小孩子自控力差,盲盒這種形式對他們太有誘惑性了。有時候看到同學抽到了一個自己沒有的款式,就一定再買一套比回來。更重要的是他們使用文具的關注點全在那些花樣上,這樣會耽誤課堂學習。”孩子成癮,家長心憂。
收割用户的“鐮刀”不該伸向未成年人。文具是學生必不可少的學習用品,而不是盲目收集和攀比的“玩具”。從最初的玩具盲盒、潮鞋盲盒,到餐飲盲盒甚至是寵物盲盒,利用的正是一種“賭徒”心理。面對充滿“驚喜”的盲盒,一些成年人都無法自拔,更何況是定力較差的中小學生?
盲盒不是法律“盲區”,不能“什麼都往裏裝”。一方面,盲盒將商品價值模糊化,留有暗箱操作的可能,部分產品質量堪憂,有虛假宣傳之嫌;另一方面,無論是文具盲盒,還是其他形式的盲盒,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交易模式,都存在與未成年人心智不適配的風險,需要更多從根源上進行把關。就在上個月,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率先出手,發佈了《上海市盲盒經營活動合規指引》,這是全國首個盲盒經營活動指引。指引對未成年人構建了保護機制,以民法典劃分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為標準,要求盲盒經營者不得向8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向8週歲以上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商品,應通過銷售現場詢問或網絡身份識別等方式取得相關監護人同意。
降低盲盒給未成年人帶來的不良影響,相關企業要有所擔當,避免提供影響未成年人成長的服務或產品,別為了利益把孩子拉進“賭局”。當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了加強未成年人的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六大保護。警惕文具盲盒“上癮”,離不開家長和學校的正確引導,監管部門也需進一步關注文具盲盒的產品質量及營銷宣傳,及時完善和細化監管規則,避免出現監管盲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