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國廣告協會發布的國內首份《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範》將從7月1日起實施。行為規範對從事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的商家、主播、平台、主播服務機構和參與營銷互動的用户等主體提供行為指南。
中國廣告協會會長張國華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直播帶貨是一種廣告主能直觀看到轉化率的全新營銷方式,近兩年各方勢力蜂擁進入。由於主體良莠不齊以及缺乏規範,一些問題也非常明顯。例如,在內容把控方面,直播帶貨製造噱頭,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等情況屢屢發生,帶來了諸多不良影響。
張國華表示,網絡直播營銷是一種新生事物,行為規範通過指引主播、平台、商家、機構等主體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行為規範的內容,是根據《廣告法》《反壟斷法》等現有法律中的法條,對應梳理而出的。
張國華認為,直播帶貨的風潮會繼續存在,但這種“風口”不可能永遠這麼大,“一窩蜂”的趨勢不會持續很久。下一步,網絡直播營銷會越來越規範,發展會越來越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