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10萬元、《浙高法平台化+智能化建設項目》單一來源:阿里雲

2020年6月5日,浙江省大數據發展管理局《浙高法平台化+智能化建設項目》單一來源採購方式的公示發佈,預算 5910 萬元。

申請理由: 阿里雲計算有限公司承擔的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平台+智能”一期項目,完成了“平台+智能”的總體架構設計、藍圖規劃與業務設計,完成了辦案辦公一體化平台1.0版、用户中心與實體中心、裁判文書生成等智能化建設以及部分應用系統的微服務化改造,目前項目已完成初驗。按照2020年省數字化轉型及政務一朵雲建設要求,浙高法平台化+智能化建設項目由省大數據局與省法院共同組織實施,項目將根據《浙江法院智能化建設方案》,在一期內容基礎上,繼續開展業務 中台、數據中台和智能中台等建設,應用系統的微服務化改造,以及鳳凰智審的案由拓展研發等。

擬定供應商:阿里雲計算有限公司

專業人員對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 原因 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

根據《浙江省政府購買服務採購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若更換承接主體,將導致在現有的經濟和技術條件下,無法保證與原項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要求,且會導致服務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損失的”的規定,該項目擬通過單一來源方式向阿里雲計算有限公司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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