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足協召開的俱樂部財務控制會議上曾明確表示,要堅決打擊中國足球存在的“陰陽合同”現象,所謂的陰陽合同就是簽訂合同雙方上交給足協一份符合規定的合同,但在私底下卻執行另一份偷偷簽訂的合同。但俗話説“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足協明確表態的情況下,仍然有俱樂部私下裏頂風作案!
關注天海解散後續的天津媒體《體壇新視野》近期報道了這樣的一則新聞,天海解散前拖欠球員和俱樂部工作人員四個月的薪資總計6500萬元,足協方面特批1500萬墊付天海上賽季的聯賽分紅,而天海方面也在向申花討要一份4500萬元的轉會費尾款,同時他們也積極向中國足協尋求援助。
這樣的一則新聞表面風平浪靜,但其實暗潮湧動,天海為什麼能向申花索要4500萬的轉會費?根據兩隊近期的球員來往,天海方面曾在去年夏窗將中場大將王永珀賣給申花,這可能就是這筆轉會費的來源,但是中國足協明文規定的國內球員最高轉會費不過是2000萬元,天海如果向申花索要4500萬,那實際的轉會費明顯是高出了足協的規定,當初這筆轉會是如何通過審核的呢?我們不得而知,一些媒體人推斷,天海與申花之間的轉會牽涉到陰陽合同的問題,而這依然是中國足球行業內部的潛規則。
《足球報》著名記者陳永認為,引援調節費這一具有時代特點的產物理應被廢除,因為一些中小球隊尤其是紮根青訓的球隊,在向其他球隊索要青訓聯合機制補償的時候,往往只能以2000萬為基數進行索要,而實際轉會費遠遠超出2000萬元,這些青訓機構只能暗暗吃虧。或許天海與申花之間的陰陽合同問題最終也無法得到解決,但我們能希望的就是從這一事件中,中國足協能夠反思引援調節費設置的合理性,進行針對性的規定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