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印發2021版《紀律準則》。網絡截圖
新京報訊 今日,中國足協印發2021版《紀律準則》,對相關違紀行為及違背公平競賽精神的行為給出詳細罰則。
文件中寫道,在比賽中,對對手及他人進行嚴重犯規(特別是野蠻用力)的,給予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或者禁止進入體育場(館)1場,並處罰款至少1萬元。
實施非體育行為(具有攻擊性、侮辱性或辱罵性的語言、手勢或動作)的,給予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或者禁止進入體育場(館)2場,並處罰款至少2萬元。
實施暴力行為(肘擊、拳擊、踢打等)的,給予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或者禁止進入體育場(館)3場,並處罰款至少3萬元。
向對手或他人吐口水的,給予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或者禁止進入體育場(館)6場,並處罰款至少6萬元。
對比賽官員實施非體育行為,至少停賽5場,罰款5萬;實施暴力行為則至少停賽6個月,罰款10萬;向比賽官員吐口水的,至少停賽12個月,罰款20萬。
編輯 王希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