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粵遼大戰裁判報告出爐。報告顯示,廣東對陣遼寧的比賽最後兩分鐘,裁判4次判罰全部正確,無誤判!
關注CBA聯賽的球迷都知道,本賽季CBA聯賽裁判報告“消失”了很長一段時間。CBA公司官方也在近日對此進行了解釋:“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後,對有關機制進行了局部微調,另外就是裁判辦公室專業技術力量不足。”
另外,CBA官方也對最新的裁判報告觸發機制進行了解釋説明:比賽結束前兩分鐘時,兩隊分差在5分以內;比賽結束時兩支球隊分差也在5分之內。當兩個條件同時滿足時就會觸發裁判報告。
如果大家瞭解NBA裁判報告的話,那麼大家能看出來,CBA裁判報告是一個微調了的NBA裁判報告。
NBA裁判報告的觸發機制是:1、常規時間或加時最後兩分鐘;2、分差小於等於5分。
當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NBA官方也會出具裁判報告(NBA裁判報告觸發機制也在變化,2017年曾改為“3分之內”。)
因此,NBA裁判報告用的是“單五”觸發機制,但是CBA裁判報告則使用的是“雙五”觸發機制。但比賽最後兩分鐘內這個前提條件沒變。
但是CBA的裁判報告能夠完全解決聯賽的裁判問題嗎?顯然不能,依靠裁判報告解決裁判問題,只能説是杯水車薪。就像用一杯水去救一車着了火的柴草,有時候還會適得其反,增大火勢。因為裁判報告本來就有侷限性。
因為CBA裁判報告有觸發機制,是有條件的,不是每一場比賽都有裁判報告。即使觸發了裁判報告機制,也只有最後兩分鐘內的裁判報告,不是全場全場比賽的裁判報告。
因此,CBA裁判報告的侷限性就出來了。只有最後兩分鐘的裁判報告,那麼剩餘46分鐘的爭議判罰怎麼辦(假設沒有加時)?
就拿廣東對陣遼寧的比賽來説,其實裁判爭議最大的並不是最後兩分鐘的判罰。由此一來,粵遼大戰的裁判報告並沒有完全解決本場比賽裁判的爭議判罰,反而一石激起千層浪,有點“火上澆油”的感覺,再次讓粵遼大戰的裁判爭議成為熱點。
其實不只是CBA的裁判報告有爭議,即使是NBA的裁判報告,也讓許多人不滿。
裁判報告的初衷肯定是好的,能讓球迷聽到關於比賽最後兩分鐘內裁判判罰是否準確官方的聲音,但是似乎效果並不是很好。
我在這裏有幾點疑問:1、CBA官方為什麼不出具全場比賽的裁判報告呢?2、不出具全場比賽的裁判報告其實也可以,但為什麼不出具場上爭議判罰的裁判報告呢?有時候爭議比較大的判罰根本不在最後兩分鐘,而如果這次爭議判罰剛好是2分01秒出現的,那不是太可惜了?
由於裁判報告具有侷限性,那麼裁判報告就不可能完全解決CBA聯賽的裁判問題,這隻能算是杯水車薪。要想更好地解決CBA聯賽的裁判問題,我認為要做到但不侷限於以下幾點:
1、培養一批執法水平素質過硬的裁判隊伍。目前CBA聯賽只有閆軍等6位專職裁判肯定是不夠的,而且CBA聯賽裁判水平整體還有待提高;
2、建立健全CBA裁判機制,不能給CBA裁判隊伍提供徇私舞弊滋生的土壤;
3、場上樹立裁判的威嚴。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既然選拔了這批裁判執法比賽,那麼就要樹立他們在場上的威嚴,這樣才能確保比賽的順利進行。一旦裁判有問題,那麼就堅決棄用。
但是話説回來了,有時候,有總比沒有好。雖然CBA裁判報告只是解決裁判問題的杯水車薪,但是有了裁判報告,也是CBA聯賽的一個很大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