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公告稱,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起訴孫楊與國際泳聯(FINA)一案,將舉辦聽證會進行重審,時間定在5月24日至28日,以線上視頻會議的形式舉行。
本來,孫楊在一審中被禁賽8年,人們幾乎都以為:孫楊上訴至瑞士最高法院,最後也無濟於事了。
但孫楊重金聘請的世界知名法律團隊,意外地抓住了抽檢本身以外的一大着力點,即原首次聽證會仲裁小組主席的意大利人弗拉蒂尼,曾發表過有關中國動物保護方面的言論,且用語上對中國人使用了歧視性説法,關鍵是其中的部分言論,還是在他已被任命為孫楊案仲裁小組主席後所發表。
孫楊案上訴後,出人意料地得以被髮回重審——瑞士高法給出的唯一理由,就是緣於仲裁小組主席弗拉蒂尼的不當言論,有可能對孫楊案的裁判產生不公平之影響,在仲裁程序上存在選用仲裁者的程序瑕疵,最終得以有了發回重審的機會。
但是,大多數人或會心裏明白,孫楊案本身的事實與一審的裁決本身,都未被瑞士最高法院涉及——那麼,二審即使換了所有一審時的法官,孫楊能完全逃脱處罰嗎?可以説,基本上沒有希望,但是,減輕處罰,仍大有可能。
為什麼説孫楊二審完全勝訴不可能?——且不言孫楊案本身,孫楊方面確實存在着明確無誤的“程序瑕疵”,即孫楊不認可檢查人員的身份、資質時,卻未能客觀公正地保全抽檢樣品。
如果孫楊當時不是由自己留下抽查樣品,而是等待抽檢方,或是得到認可的第三方來保存抽查樣品,則就不存在暴力抗拒抽檢的行為了,外界也就沒有其它的想象空間了。顯然,這是孫楊方面當時最大的失誤與錯誤。
再者,國際興奮劑機構絕也對不會給孫楊案有完全勝訴的可能!
因為,哪怕國際泳聯、國際興奮劑檢測的規則上,確實有程序瑕疵——比如,當然可以更高條件要求抽檢人員的資質、身份,但是,如果讓孫楊案最後完全勝訴,就等於國際興奮劑檢測機構要自我打臉了!
特別是以後,任何選手在被抽檢時,都可拿孫楊案勝訴為標準,皆可以對抽檢人員進行各方面的挑剔而拒絕抽檢,則世界興奮劑抽檢領域,就會陷入天下大亂的境地,所以,從這個角度説,孫楊不可能得到完全勝訴不被處罰的結果——國際反興奮劑組織絕不可能允許,從孫楊案開始,推倒這一“多米諾骨牌”!
當然,孫楊案能得以得審的機會,並不像有些中國網友所持的完全悲觀看法——事實上,這還是有着很重要的積極意義。孫楊及其團隊如果做好二審訴訟工作,他仍有可能獲得最好的仲裁結果,並得到最大程度的體面,從而告別職業生涯。
世上沒有不可能的事,或許,有一億分之一的可能,孫楊真的在二審中完全獲勝呢?所以,做最大程度的準備,哪怕看不到任何希望,也要通過法律渠道極盡能力爭奪;且作為中國人,在感情上還是希望這樣的結局能出現,雖然這幾乎是不可能!
孫楊案的本質,其實仍是雙方的“程序非正義問題”之爭——如此一審與二審的拉鋸,也有益於選手與檢測機構之間權益的清晰呈現與最大限度獲得,這是有益於選手、世界體育及興奮劑監管事業的一個好事。
孫楊在抽檢樣品保全上的程序瑕疵,以及抽查機構在資質、身份上的程序瑕疵,這二者就是孫楊案中的本質對立與對抗——只不過,最後到底是哪一方的瑕疵更大或更小而已。
所以,通過一審、二審,讓雙方都能看到自己的不足,最終能互相反省,並在今後改正,這顯然會是“孫楊案”最大的正面意義之所在。
基於此,建議孫楊團隊在這次的線上視頻仲裁二審中,能做好以下幾點訴訟考量:
其一,孫楊不必再做完全的勝訴辯護,這顯然是徒勞無功的事。
相反,孫楊能認識到自己在案件中的程序瑕疵,並予以當庭承認和道歉,則會獲得最大限度的諒解,也能在二審裁判時,得到最小限度的處罰。
其二,基於孫楊及其母親在第一次庭審時的減分表現,建議他們一家人都不要再出現於線上庭審中了,只交給專業的律師團隊就行了。
當然,孫楊一定要謹慎聘請全世界最好的法律團隊,就像上訴到瑞士最高法院時,所請的最好的國際律師一樣,而不是像第一次仲裁時法律團隊那樣表現不力。
其三,孫楊團隊還應反省過去在輿論宣傳中的不足,最好孫楊及家人不要輕易對外發聲,而由專業團隊統一口徑對外宣傳,專業地應對輿論,才是良好對策,否則還會起反作用。
其四,孫楊此前將矛頭多次指向同為中國人的抽檢人員——其團隊應改變這一“攻擊”方向,出於對證人的保護原則,孫楊如此做只會起反作用;只需將矛頭完全指向抽檢規則的瑕疵就行了。
相反,孫楊如果能得到這些中國籍抽查人員的諒解,並因此由他們為孫楊案作證的話,才是相對“雙贏”的最好結果。
其五,有一大好消息就是:WADA在2021年1月1月實行了新版守則,其中規定:“違反2.5條例(干擾或試圖干擾興奮劑檢測)的運動員有可能申請將禁賽期縮短至四年以下”。
利用仲裁重審,孫楊團隊在該認的錯上要認,也要真誠道歉,以獲得充分諒解,同時,全力維護自身權益的前提下,再利用好這條新規定,爭取把此前的“8年禁賽期”縮短,就極有可能實現了。
誠如一位評論者所言:“(孫楊案)這是程序非正義的雙方在pk誰的程序更不正義,但現實社會就是如此,沒有絕對的非黑即白,而任何程序正義的改進,都是在這些程序爭議邊界的修正中實現的”。
所以,孫楊及其團隊如果能深刻理解這段話,就可以抓住“孫楊案”真正的本質所在,就能在二審中站得更高,出擊更準,結果或會更為理想了!【原創評論:瑜説還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