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應揭穿?裁判沈寅豪多起論文涉嫌抄襲,體育媒體人觀點打架了
在有關中超裁判沈寅豪在京魯大戰時的點球爭議中,輿論現在突然拐了一個大彎——現為同濟大學足球學院副院長的沈寅豪,被魯能球迷揭發出學術論文涉嫌抄襲不説,且其當年在上海體育學院碩士畢業的學位論文,也同樣被揭出涉嫌抄襲!
但是,一些足球媒體人,表達了不同聲音,且並不是針對“是否論文抄襲“,而是將論點指向了“是否應對足球之外的論文抄襲進行揭發”的問題了!
比如,滬媒的《解放日報》體育記者陳華,就轉發了2019年時,體育記者趙震關於傅明論文涉嫌抄襲一事的觀點文章,並如此評論説:
“趙老師經典舊貼新讀。看第三個被學術打假的中國國際級裁判是誰。還是請外籍裁判吧,他們的論文很多山東球迷未必查得到,查得到也看不懂”。
其轉發的趙震的文章大致是説:
“……極度厭惡一部分球迷因為誤判,去翻人家的家事,包括去搜索論文,這是類似於古代瓜蔓抄式的報復。足球的東西,用足球的方式解決,上訴、謀求對他的處罰,都是正常的方式”。
“那種不惜一切打倒你,在踏上一萬隻腳的做法,只會讓我感到一陣惡臭……君子有所為有所不為”。
“各位捫心自問,你希望我們的社會變成一個因為工作失誤,然後自己和家人都要被放到顯微鏡下檢視的環境嗎?我不敢保證自己沒做過錯事,你們呢?”
……
對於趙震的説辭中,“厭惡因足球涉及家事”——這種觀點,可以理解和贊同,但是趙震所稱“論文造假被檢索”,這卻不是什麼家事了,這位記者顯然是在混淆概念,或是偷換概念了。
論文涉嫌造假,顯然是“公事”才對!——個人論文並不是放在家裏孤芳自賞的私人玩意,他是人們拿來在社會上求得知識、學位和工作的資質,同樣屬於社會資源範疇。
如果是造假獲得學位、工作、地位和報酬,顯然是會因這種不誠信的學術道德問題,相應擠壓了正常人和誠信者的社會資源與成長空間,更會對社會造成惡劣影響,這在任何國家和社會環境下,都是不被容許,更會遭到唾棄的。
所以,這位記者拿“論文造假”當成“家事“,來為有問題的裁判洗白,就顯得“不是故意,就是無知”了。
對此,知名的足球報記者陳永,也發表了自己的觀點相異之看法:
“……第一,有關裁判問題,堅決反對涉及家人,除非家人和工作有明確相關,我覺得這個底線,是可以明確説出來的”。
“第二,有關裁判的論文問題,我不支持,但也談不上反對,為什麼呢,因為這都和工作相關,和你工作的升遷相關,和你能否獲得推薦成為國際級裁判有一定關係,而且也都涉及到誠信問題——雖然這玩意現在沒多少人真正在意,但總要一點一點改變”。
“第三,既然現在有比較明確的證據,那我想不管是同濟大學還是中國足協,恐怕都不能視而不見了……目前的環境下,視而不見的代價可能不小……”。
“第四,魯能和裁判的關係估計要持續惡化了,但這是沒辦法的事情,魯能當了好幾年軟柿子了,既然服軟認慫都不行,那也就隨便吧”。
“第五,我仍舊明確表示,或許傅明當初的判罰有腦子短路的關係,但沈寅豪此次針對魯能的判罰,就是有明顯惡意的,不僅僅是點球,更包括點球之後的一系列非常有傾向性的判罰”。
“第六,2020年的中超,中國裁判真的是很爛,尤其是有那麼三四個人,真的太差了”。
很明顯,同是體育媒體人,對於是否公開搜索與曝光沈寅豪的論文涉嫌抄襲一事,各自的觀點,就開始打架了,雙方的看法,也是極為不同。
事實上,無論裁判是否出了問題,人們並不能因為他只是發生在足球圈的事,就不能監督此人在其他方面的行為了——無論是裁判,還是大學的學院副院長,其都是公共人物,皆受益於公共人物的身份,因此也都要相應受到公眾的全方位監督。
哪怕他是在讀研究生時,作為佔用公共教育資源的學生,也同樣離不開社會監督——任何人論文造假,都有被公眾監督,以及相關部門查實和處理的可能,所以,拿“家事”一説,來為其學術不端搪塞,顯然是可笑與可悲的做法了!
這就好比一個體育記者,寫了假新聞可以被批評——而他當年大學畢業的論文造假、抄襲,卻不準人們發聲和批評一樣,這顯然是難有説服力的,也不可能堵住眾之口的!【原創評論:瑜説還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