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興:30年來,為何國青球員違紀未曾斷過?

馬德興原文:

中國2001年齡段U19國青隊6日已經結束了在上海的集訓,集訓本身並未引起外界過多的關注,但集訓結束之前,六名球員嚴重違紀、違反國家隊疫情防控規定,深夜外出,卻引發了不小的震盪。原本聲譽與形象不佳的中國足球可謂雪上加霜,又一次遭到了各方的“口誅筆伐”。事發第一時間,國青隊內部就已經對這六名球員做出了停訓處罰,就在國青隊解散的當天,中國足協也公佈了對六名球員的處罰決定,宣佈禁賽6個月、同時取消入選各級國字號的資格。緊接着,這六名球員相關所在俱樂部也陸續公佈了處理意見,無外乎罰款、“三停”以及下降預備隊等,何龍海則因尚未與俱樂部正式簽約、暫未受到更進一步的處罰,但原本有望加盟申花一事,恐怕也會因此告吹。但對於這六名違紀違規的年輕球員來説,處罰是必須的也是必要的,但恐怕絕不是“一停了之”、“一罰了之”。

1、為何國青球員違紀未曾斷過?

六名國青球員違紀事件事發東窗,外界又一次展開了全方位的狠批,有批評球員不自律的,有批評教練組管理不嚴的,更有人認為這是“教育缺失”的問題,等等。站在各自不同的角度,各種説法確實很有道理,就像有人重新搬出了一年多之前99年齡段國青隊員周俊辰違紀受到處罰一事,此番01年齡段國青隊又出現違紀,這兩個不同年齡段隊伍是同一個教練班子,並以此認定首先就是“教練管理不嚴”,並提出“秋後算賬”,要求教練該引咎辭職,看上去也很有道理。當然,更有人可以輕鬆地佔據“道德制高點”,展開各種攻擊,並以此認定中國足球“徹底沒救”。

筆者以為,出現這樣的違紀事件,球員有自身素質的問題,教練與管理團隊有責任問題,足協以及各自俱樂部的處罰也很有必要。但是,筆者20年多年前從跟隨77-78年齡段第一批國青隊員開始,每兩年一支國青隊,迄今為止已經先後連續跟蹤採訪了12支國青隊。在這麼多年中,每一支國青隊都出現過類似情況,而且從未斷過!譬如,像77-78年齡段國青隊的“開房事件”、79-80年齡段國青隊的“除名事件”、81-82年齡段國青隊的“泡吧事件”、83-84年齡段的“拜金四少事件”、85-86年齡段的“董方卓事件”、87-88年齡段的“夜不歸宿事件”,等等、等等,在筆者近30年的職業生涯中幾乎全部都經歷過。

而且,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各級國字號隊伍的管理規定與條例是一次比一次細化、要求也是一個比一個多,從上個世紀末筆者所見到的最初版本的“八條隊規”到後來專門下發厚達12頁的隊紀規定,應該説,各級隊伍的管理與要求是在不斷強化。而且,據筆者所知,這次01年齡段國青隊集中後的第一次全體大會,教練組與管理團隊就在會議期間給球員們講解“18歲到23歲”這段時間裏應該如何更好地為進入到職業一線隊進行準備,不僅僅是技戰術層面,更包括生活、作息等各方面的自律問題。所以,在這次國青隊六名球員深夜外出事件發生之後,簡單地認為“管理不嚴”,恐怕有失偏頗。當然,這不是在為教練組與管理團隊解脱,他們肯定需要承擔管理責任。

真正的問題在於:為什麼要求與規定越來越細、各方面對球隊也越來越重視,反而國青隊這些違紀違規事件就從來沒有斷過?這次恐怕既不是國青隊歷史上第一次發生,而且以目前的態勢來看,也未必就是最後一次。如果不從本質上、根本上去思考與解決這個問題,僅僅依然停留在罰款、停賽等辦法層面,恐怕未來依然難逃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2、從“拜金四少”到出場次數最多

2019年10月20日,在江蘇蘇寧隊主場與河北華夏幸福隊的比賽中,剛剛度過36歲生日的汪嵩在第68分鐘時替補出場。那是中超歷史性的一刻,因為汪嵩以416場的出場次數超越徐雲龍、成為了中國頂級職業聯賽中出場次數最多球員。但是,你能夠想象,17年前他曾是“拜金四少”之一?

那是2002年11月份,中國83年齡段國青隊在卡塔爾參加亞青賽決賽階段比賽,作為隊中的主力球員之一,汪嵩與其他三名同樣已經在職業隊中打上主力位置的球員有不恰當的言論,加上比賽中有消極態度,特別是在對陣越南國青隊的比賽中,讓球迷與社會各界不滿,於是汪嵩和其他三名主力球員隨即受到了隊內停賽處罰。這四名球員一停賽,國青隊隨後在最後一場小組賽中擊敗了阿聯酋隊、拿到了小組出線權。於是,這更進一步加劇了外界對這四名球員的聲討,“拜金四少”由此而生。

可是,17年之後,誰能夠想到汪嵩如今是一個正面典型、成為中國職業足球歷史上值得記錄之人?而汪嵩在創下出場紀錄之後,在接受採訪時,稱能夠在36歲的時候依然佔據中超上游球隊的主力位置,秘訣很簡單,就是“自律”和“敬業”,或者更確切地説就是“自我約束力強”。當然,保持高水平訓練、少受傷,再加上一點點運氣,同樣也非常重要。

舊事重提,不是想“揭傷疤”並以此來“黑”汪嵩,而是想説,任何一名年輕球員的成長都需要有一個過程,有的可能成長的過程所需的時間長一些、過程中付出的代價會大些;有的清醒得早一些,可能就成長得更快一些。我相信,假設汪嵩沒有那一段不堪回首的經歷,或許就不會有今日之成就;我也相信,假設汪嵩能明白得更早一些,他的成就也許會比現在更大。同樣,這一次01年齡段國青隊六名球員外出違紀事件,恐怕尚不至於到“十惡不赦”的地步。出現違紀,當然應該批評、教育,罰款與停賽也應該,但這畢竟僅僅只是一個手段而已,更重要的恐怕還是在於如何幫助他們儘快成長。

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就是:這次違紀的六名球員幾乎無一例外都是剛剛進入一線隊的球員,像陶強龍上賽季已經在中超出場過;韓東則已進入河南建業隊的一線隊報名名單;劉祝潤等也剛剛被提拔進入一線隊;何龍海則是有望簽約上海申花一線隊。無獨有偶,上一屆99年齡段國青隊的周俊辰發生違紀時,也是發生在進入一線隊不久之後。再往前,幾乎每一屆國青隊出現違紀事件時,主角都是剛剛在一線隊打上比賽或是剛剛被提拔進入一線隊的球員。這麼多年來,如此多的球員都是這種情況,儘管事發時都是在國青隊,但恐怕與在俱樂部一線隊所養成的那些不良習慣不無關係。或許,這些球員在俱樂部一線隊中平時就已經有跟隨“大哥們”外出的習慣了,只不過俱樂部方面在日常管理中要求不一,不像國字號隊伍有更細緻與明確的要求。而且,同樣是出現違紀的情況,“國青隊”的名號顯然更容易引起外界的關注。

從這個角度來説,國青隊加強管理與教育僅僅只是一個方面,地方俱樂部在這方面的管理與教育恐怕更為重要,也更應值得外界的深思。而且,一個必須要注意的情況是:眾多地方俱樂部除了一線隊之外,往下的預備隊、各級梯隊基本談不上什麼管理,甚至可以説,像18歲到22、3歲這個年齡段是最容易“出事”的,原因就是基本處於“放羊”狀態。這其實從歷屆國青隊每一次展開集訓時,球員的身體機能檢測、身體指標中就可以看得出來。所以,要解決問題,僅僅依靠國青隊是遠遠不夠的。

3、改變管理方式後更需改善大環境

前面提到過,在筆者近30年的職業生涯中,所有跟蹤採訪的歷屆國青隊都會出現違紀違規事件,球員當事人、教練以及管理團隊當然需要反思、汲取教訓。可是,如果換一個角度,這何嘗又不是我們的足球環境與氛圍出現了偏差與問題,導致我們的球員很難在這樣的一片土壤中能夠更快地成長起來。而且,隨着時代的發展,各種管理方式與模式恐怕也需要與時俱進。

譬如,就以這次六名年輕球員違紀事發為例。據瞭解,在事發之前國青隊教練組與管理團隊內部會議上,就已經有人提出過,認為“這個時間點”可能會是“高危時間段”了。具體來説,就是足球運動隊的基本規律就是組織集訓一般以10天到兩週為宜,超出這個時間,很有可能引發不必要的麻煩,因為運動員也是人,人的生活成長總是有一個可忍受的“極限”。國青隊這次從5月18日開始集中到5月30日晚上事發,恰好就是13天的時間。而在99年齡段國青隊中,周俊辰在海外集訓期間違紀外出,同樣是發生在兩週左右的時間點。以往歷屆國青隊員出現違紀時也基本都在時間點或已經超出這個時間點。這恰恰就是外籍教練緣何支持集訓時間不超過兩週的原因,但中國的行政主管卻一直始終要求“長期集訓”,從當年霍頓帶77-78年齡段隊伍,到如今要求國家隊依然採取長期集訓模式,某些行政主管的認知與認識不改變,恐怕很難讓有些情況從根本上得到改觀。

再譬如,中國足球職業化了,但“金錢並不代表職業化”。這些年來,隨着資本的大量湧入,凡事幾乎都是靠“錢”解決,一名13、4歲的球員就開始談論所謂的“身價”問題,小球員在世界觀、價值觀尚未形成之時就深陷其中,更可悲的是,這些小球員們的家長也是“以錢鋪路”、“只認高薪”,再加上某些不良經紀人攪合其中,對孩子的成長起到怎樣的負面作用?恐怕也就不難想象了。所以,當國青隊一集中時,年輕球員日常除了訓練、比賽之外,談論最多的不是足球,而是比待遇、比薪水,比誰開的車更豪華。另一方面,這些小球員從小就沒有正規而系統的基礎文化課學習,又長期集中與封閉在一起。在這樣一個大環境中,年輕球員的心智是存在着明顯的缺陷的,加上社會的各種誘惑,出問題是早晚的。所以,很多人將此歸結為“文化缺失”、“教育缺失”,這樣的環境與氛圍中註定很難培養出優秀的高素質球員。

所以,簡單地將原因歸結為“球員素質不高”、“管理不到位”,恐怕就不全面,更應該思考的是整個培養的環境與氛圍,即當我們希望中國足壇湧現出梅西與C羅時,我們首先需要思考的是:梅西和C羅產生的環境與氛圍是什麼?中國該為他們提供怎樣的環境與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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