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婷以“追究刑事責任”表達維權決心

□頂端新聞·大河報記者王瑋皓

本報訊8月11日晚,中國女排隊長朱婷在個人社交媒體貼出《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報回執》以及公證書首頁,並配文:“已公證,固定證據。已報案,請求追究刑事責任。下一站,人民法院。”由於中國女排在東京奧運會成績不佳,網絡上出現了不少關於朱婷的惡語中傷,因此朱婷決定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

此次東京奧運會,中國女排在小組賽前三輪遭遇連敗,未能小組出線。中國女排主帥郎平透露,由於朱婷手腕一直有嚴重傷病,帶傷上陣的她無法發揮出全部實力。但網上一些自媒體借題發揮,將矛頭指向了朱婷。根據朱婷曬出的這份回執內文顯示,她委託律師報案,內容是2021年7月19日至8月2日期間,有網民在網上虛構中國女排隊員朱婷的謠言,故意抹黑朱婷。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報回執顯示:“經核,該案為人民法院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案(事)件進展情況查詢方式:您可通過來電查詢案(事)件接報、受理情況。”根據法律規定,此類案件屬於自訴案件中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一般情況下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朱婷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得到了網友們一致力挺,一位網友説:“朱婷頂住壓力,帶傷出戰,應得到慰藉,而不是炮轟,更不該無端承受謠諑。個別網民腦洞大開,編織謠言,炮製陰謀論,用帶有侮辱性的語言攻擊朱婷等人,既傷害了女排姑娘,也涉嫌違法犯罪。”體育評論員張路平表示:“是該給那些低級‘創作者’一點教訓了。”

朱婷作為一位明星選手,一舉一動都備受國人關注。近年來,網絡惡評案件頻發,針對運動員的很少,網絡惡評的主要對象都是娛樂圈的明星,明星維權的新聞也數不勝數。根據北京互聯網法院在2019年底公開的報告顯示,2019年共有34位明星起訴網友侵犯名譽權,涉訴侵權行為內容包括使用侮辱性語言、捏造事實等。

從相關判例可以發現,明星基本都以“侵犯名譽權”進行起訴,追究對方的民事責任。法院的判決包括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賠償金額從幾千到幾萬元不等。而從朱婷發佈的內容可見,證據收集工作已經完成並且公證,對於涉嫌造謠者,朱婷的態度是“請求追究刑事責任”。

“侵犯名譽權的行為方式包括誹謗,屬於民事侵權行為。若誹謗行為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則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民事侵權與刑事犯罪之間不是對立關係,民事侵權行為嚴重到一定程度,則需要刑事法律予以評價。”上海錦天城(鄭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秦聰説。

怎樣算是“情節嚴重”?記者查詢最高檢的司法解釋發現,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其中包括“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而誹謗罪成立,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誹謗案一般按自訴案件處理,但如果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則可能轉為公訴案件處理。”秦聰説,朱婷追究對方刑事責任的選擇,表達了堅決捍衞自己權益的態度。

來源: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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