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性傷人動作,究竟判違體還是取消比賽資格

在近幾輪的CBA比賽中

多次出現了報復性的惡意犯規動作

例一:2020年12月12日

馮欣伸腳被判違體犯規

從錄像來看

應該是在防守過程中

進攻隊員的右手有一個抬肘或者伸展的動作

擊打到了馮欣

由於裁判員沒有做出判罰

馮欣決定自己來解決

他用一個很可能造成進攻隊員受傷的伸腳動作作為報復

追蹤裁判員,也是本場比賽的CC魏國樑老師

立刻判罰了馮欣違體犯規

例二:2020年12月23日

胡金秋反關節孫桐林手臂將其摔倒

被判違體犯規

通過視頻我們可以看到

胡金秋在進攻的時候被王少傑絆倒

裁判並沒做出判罰

胡金秋起來之後將怒氣發泄在了孫桐林身上

直接反關節將孫桐林放倒

追蹤裁判員袁寧鵬老師第一時間判罰胡金秋違體犯規

從我個人對籃球比賽的理解來講

我認為這兩個動作

都是赤裸裸的惡意報復

無論從它的目的

還是它對於對手的傷害性來説

都應當直接判罰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報復性傷人動作,究竟判違體還是取消比賽資格
馮欣和胡金秋的這兩個動作

都是危險的惡劣的動作

而且是報復性的動作

僅僅一個違體犯規

我個人覺得有點“量刑過輕”

那麼為什麼這麼惡劣的報復性傷人動作

裁判員只判罰了違體犯規呢?

我覺得原因在於在違體犯規發生之前

裁判員有一個較為明顯的漏判

是這個漏判點燃了運動員心中的怒火

從而導致運動員做出報復行為

如果裁判員對這個報復動作直接判罰奪權犯規

很可能進一步點燃該隊員和教練員的怒火

“他弄我,你不吹,我一碰他你就判我奪權?你啥意思啊?”

但如果只判一個違體犯規

從某種意義上來説

是否算是用一個錯誤來彌補另一個錯誤呢?

現如今的CBA聯賽

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

只能封閉辦賽

一羣二三十歲血氣方剛的大老爺們

每日酒店球館兩點一線

一封閉就是十幾二十多天

並且沒有什麼娛樂放鬆活動

確實內心也難免會存在着非常大的精神壓力

某種程度上來説

在這種“非人性”的生活工作方式下

想讓每個人都保持理智的“人性”

確實也是不容易

所以我個人覺得

各個球隊包括CBA公司

非常有必要定期對隊員進行心理建設和疏導

這樣才有利於整個聯賽和運動員的健康發展

不知道大家是怎麼看待的

可以一起討論討論

為CBA聯賽出謀劃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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