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中國足協發佈了2021賽季《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的通知。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準則中對“吐口水”等違規行為進行了最新的處罰規定:
對對手及其他人嚴重犯規,至少停賽一場,罰款1萬;
對對手實施非體育行為,如一些攻擊性、侮辱性語言、動作等,至少停賽兩場,罰款2萬;
對對手實施暴力行為,至少停賽三場,罰款3萬;
對對手吐口水則至少停賽6場,罰款6萬;
對比賽官員實施非體育行為,至少停賽5場,罰款5萬;
對比賽官員實施暴力行為則至少停賽6個月,罰款10萬;
向比賽官員吐口水的,至少停賽12個月,罰款20萬。
不過有球迷對此表示不解:“對對手實施暴力行為,至少停賽3場,罰款3萬,而對對手吐口水則至少停賽6場,罰款6萬——為什麼吐口水的性質比球場上故意傷害對手或打架鬥毆更嚴重呢?難道‘動手’的危害性小於‘動口’”
也有球迷指出:“對對手吐口水至少停賽6場,罰款6萬,而對比賽官員同樣是吐口水,則至少停賽12個月,罰款20萬!同樣是吐口水,為什麼後果完全不一樣?”
此前,中國足球賽場上確實不乏向對手或比賽官員吐口水的行徑,2016年廣州富力外援雷納迪尼奧在因為賽季前的一場友誼賽中向當值裁判吐口水,被中國足協停賽八場,罰款4萬元。2017年,大連一方球員朱挺因向裁判方向吐口水、並未按要求完成賽後握手儀式,被停賽七場、罰款3.5萬元,天津億利外援迪亞涅因為向對手吐口水被停賽四場、罰款2萬元。
從中也可以看出,此前對於在賽場上向對手或比賽官員吐口水的行為,處罰尺度並不是很一致,這次中國足協頒佈最新的紀律準則,也是制定了統一的處罰標準,讓判罰更有依據。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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