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裁判總監詳解為何杜鋒申訴成功

本文轉自【新華網】;

CBA公司17日發佈了《關於廣東東莞大益隊主教練杜鋒申訴技術犯規的複議公告》(以下簡稱《公告》)。CBA聯盟裁判辦公室裁判總監楊茂功17日晚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對這一決定作了詳細解讀。

根據《公告》的內容,2021年1月15日,2020-2021賽季CBA聯賽廣東東莞大益隊與北京紫禁勇士隊第三節比賽還剩2.6秒結束時,廣東東莞大益隊進攻,該隊20號任駿飛在給同隊隊員做掩護時,被北京紫禁勇士隊5號安德魯·哈里森推開,發生了一起防守隊員的推人犯規,但臨場裁判員宣判了廣東東莞大益隊20號任駿飛與北京紫禁勇士隊5號安德魯·哈里森的雙方犯規,位於宣判裁判員附近的廣東東莞大益隊主教練杜鋒因對此判罰產生疑惑,並立即用言語詢問裁判員時,裁判員轉身面向杜鋒宣判了其第一次技術犯規。

比賽結束後,廣東東莞大益隊主教練杜鋒對其個人的第一次技術犯規提出申訴。經CBA聯盟裁判辦公室認定,裁判員宣判雙方犯規時,杜鋒問詢裁判員的行為,並不構成一次技術犯規,臨場裁判員宣判杜鋒的技術犯規不正確,杜鋒申訴成功。根據《2020-2021賽季CBA聯賽特殊規定及解釋》12.5.1條款,廣東東莞大益隊主教練杜鋒此次技術犯規不累計在“TUD累計處罰”中,但已在臨場比賽中執行的罰則和產生的結果不予更改。

楊茂功告訴新華社記者,在CBA聯賽中,凡是涉及技術犯規、違反體育道德犯規和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三者英文簡稱TUD),都允許運動員和教練員在賽後提出申訴。申訴結果不會改變臨場比賽中執行的罰則和產生的結果,但如申訴成功可以減少犯規累積的次數。因此,杜鋒申請複議獲得成功之後,累計技術犯規減少一次,他得以在17日的比賽中繼續以主教練的身份執教。

據楊茂功透露,在杜鋒提出複議申請之後,裁判辦公室連夜組織了專家組參與複議。在參與複議的7位專家中,有兩位認為臨場判罰合理,有5人認為不應判技術犯規。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專家組認定杜鋒複議成功。

本賽季CBA裁判在臨場管理時非常嚴格,運動員和教練員在場上因不服從判罰或抱怨裁判被判罰技術犯規的情況頻頻出現。那麼,類似的技術犯規判與不判的界限究竟在哪裏?

對此楊茂功表示,通常來講,判罰技術犯規有幾個步驟,如果教練員或運動員不服從判罰喋喋不休,裁判員一般會先用語言、手勢等進行提醒。再升級一點的話,裁判員會到教練員或運動員跟前進行口頭警告:再出現就判技術犯規。如果出現類似指着裁判鼻子罵髒字等行為,則可以不做警告、提醒直接判罰技術犯規。如果出現辱罵、推搡裁判等比較嚴重的行為,更是可以直接驅逐出場。

楊茂功説,在具體執裁的過程中,需要臨場裁判員根據場上情況和環境拿捏和處理,也要考慮是否有錯漏判等情況發生。具體到廣東對北控的那場比賽,出現杜鋒申請複議的那次技術犯規判罰之前,當場裁判員有一個比較明顯的不利於廣東隊的漏判。在專家組複議的時候,大多數的專家認為,如果沒有漏判的話,直接給技術犯規也是可以的。即使有漏判,教練員也不應該過分抱怨和指責裁判員。不過,從那場比賽的情況看,大多數專家認為杜鋒的行為還算不上是過分指責和抱怨。

楊茂功認為,裁判員是賽場上的“法官”,但有時比法官斷案更難,因為每個決定都是在一瞬間做出的。這次專家組支持杜鋒的複議申訴,其初衷是為了還原比賽的真實過程。但與此同時,專家組認為,裁判員在CBA賽場上對運動員和教練員行為規範的管理應該繼續嚴格地堅持下去。新華社記者 王鏡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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