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3月16日,中國足協官網正式發佈了2021年最新版本的《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文件,該文件針對新賽季聯賽中可能出現的一些違規違紀事件做出了明確的要求和説明,尤其是在處罰禁賽的一些力度上有些調整,但是這一次的調整似乎讓大家感覺到不對勁,因為很多設置的處罰的標準不太合理。
其中,在第五十四條對比賽官員實施不當行為的一條中,明確指出,一旦實施具有攻擊性、侮辱性或辱罵性的語言、手勢或動作,將會禁賽5場罰款5萬,這一條看上去還是比較嚴格,如果真的能夠嚴格遵守,估計中超聯賽每場比賽都會有禁賽的球員。
但是引發大家爭議最大的還是在這一條的後邊兩點,如果在比賽中有肘擊、拳擊、踢打等行為的,將會禁賽6個月罰款10萬;如果向比賽官員吐口水的話,禁賽12個月罰款20萬。這一項規定的設置肯定不合理,很多球迷也表示,這項規定就相當於足協在暗示寧肯打裁判,也不能向裁判吐口水,這是多麼荒唐的事?
中國足協在制定相關制度的時候,肯定要考慮到方方面面,但是這一次很顯然在紀律制度制定出來之後,引起了很大的爭議,那麼就必然存在他的不合理之處,中國足協也需要慎重考慮必要的話可以做出修改,畢竟毆打裁判和比賽官員情節這麼嚴重的行為,僅僅禁賽半年,但是向裁判員吐口水就要禁賽一年罰款20萬。
其實吐口水的情節跟語言侮辱差不多,還不至於比打人嚴重的地步,所以説這麼制定處罰措施肯定有所不妥。其次就是足協制定了嚴格的制度之後,是否會嚴格執行呢?如果在場上罵出侮辱性的言語就需要禁賽罰款,那麼幾乎每場比賽估計都要有受罰的球員,所以説在規則的制定上儘可能還需要細化一些,究竟什麼程度需要罰,什麼程度不會罰,這些也都需要更加明晰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