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星期六,國青6人被禁賽6個月!北京時間6月6日,中國足協官方發佈消息,對陶強龍、劉祝潤、彭號、任麗昊、韓東、何龍海等6名嚴重違反國家隊疫情防控規定私自外出的球員,給予了取消徵調進入中國各級國家男子足球隊的資格,禁止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舉辦的比賽6個月的處罰。隨後,這些球員所在的俱樂部做出了進一步的處罰。
被足協強行停賽半年後,這6名國青隊員在俱樂部也遭受重擊:陶強龍被大連人下放至預備隊,停發工資,罰款30萬元,且如有再犯則開除出隊;韓東被河南建業下放至預備隊,暫停工資發放,罰款20萬元;任麗昊、劉祝潤、彭號被上港停賽、停訓、停薪;何龍海隸屬於日本J2聯賽湘南海洋俱樂部,此前跟隨上海申花試訓,有出色表現,但沒有正式簽約……
平心而論,這6名隊員深夜外出飲酒違反隊紀是該罰,但足協對這6名隊員“禁止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舉辦的比賽6個月的處罰”,怎麼看,都有越權的嫌疑。為什麼這麼説呢?因為原則上來説,職業球員再國字號球隊違紀,足協對其處罰的範圍,應該停留在國字號球隊層面,如“取消徵調進入中國各級國家男子足球隊的資格”,這樣的處罰,合情合理合規。
問題在於,足協的手伸得太長,一句“禁止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舉辦的比賽6個月的處罰”,便讓這6名希望之星賽季報銷,這樣的處罰屬於嚴重越權——職業球員的產權屬於俱樂部,而不是中國足協;只有俱樂部層面才有權在非國字號賽事方面對球員禁賽。按照歐美高水平聯賽的做法,處罰球員的權限應該在職業聯盟手中。遺憾的是,目前的中國足協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擁有不合理的絕對權力。
值得一提的是,歷史上幾乎每一屆中國國奧隊都有泡吧事件出現,各種處罰方式也都曾出現過,但從未像如今的足協這樣,霸道到替俱樂部修理球員的程度。不得不説,足協凸顯威權色彩的“殺一儆百”,至少有4個方面的負面效應:首先,毀掉球員的職業生涯,讓原本的希望之星失去希望;其次,影響俱樂部的備戰,突然的禁賽,會打亂他們既有的部署;再次則是讓職業球員對國字號望而生畏,不願為其效力;最後,則是讓原本有意成為職業球員的人,放棄足球這條路……
在專業人士看來,國青隊的這6名球員之所以有精力泡吧,很大程度上國青隊的訓練強度不夠。李鐵執教的國足,一天兩練甚至三練的時候,國腳回到酒店就累趴下了,哪有精力去泡吧?而且,長時間的封閉訓練,對於還不到20歲的國青小將們來説,也實在是有些“反人類”。范志毅在接受採訪時曾感嘆當年戚務生的封閉訓練,“戚務生指導當年只要多給我們放一天假,我們國家隊1997年就能衝出去了,那時候天天開會、天天封閉、天天領導講話,我們都被憋瘋了”。當年沈祥福執教的超白金一代同樣如此,杜威就曾表示,“當時被關得太難受了,後面訓練時看到皮球,大家都有噁心的感覺了”。
很顯然,國青小將外出泡吧,乍一看是國青小將自制力的問題,但背後國青隊的訓練強度、管理以及足協制定的計劃方面的問題,同樣不容小覷。如今出了問題,足協把自己放在道德制高點上,讓剛成年的國青小將承擔所有責任,怎麼看都難逃推卸責任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