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畫面告訴你,韓國裁判金希坤的判罰理念,為何不給國安點球

中超聯賽第二階段爭冠組半決賽,第二回合廣州恆大首回合0-0戰平北京國安,次回合以3-1的比分完勝國安,順利晉級決賽與蘇寧會師。

如此重要的比賽自然不缺少爭議,並且爭議並不止一個,第一個、張玉寧阻擋費南多犯規被判罰點球,第二個、王剛在與吳少聰對抗之後,禁區之內倒地裁判沒有判罰點球,引起國安方面不滿。

下面我們分析一下張玉寧的犯規以及王剛的倒地當時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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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寧阻擋犯規

比賽第36分鐘,費南多在國安禁區內帶球突破,張玉寧防守,我們要重點看張玉寧的動作,他先是一個跨步想去把球捅出去,但是費南多速度很快,張玉寧此時猶豫了,左腳並沒有做出捅球的動作,而是稍微點了一下地。

這樣張玉寧就沒有碰到球,也就沒有把球控制在己方腳下,球權還在費南多腳下,費南多此時雖然有故意向張玉寧身上找犯規的嫌疑,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張玉寧猶猶豫豫的防守動作,不但沒有形成解圍,反而正好形成了阻擋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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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左腳有一個踢出的動作,試想一下,如果費南多沒有跟張玉寧相撞,張玉寧最後那個踢腿動作同樣會踢到費南多,你都明顯踢不到球了,還去做踢球的動作幹嘛呢?踢不到球那隻能是踢人啦。

所以,金希坤判罰點球也就不奇怪了,這個點球基本是屬於張玉寧的防守不果斷造成的,如果把球捅出去肯定不是點球。退一萬步講,如果最後不踢那一腳就是站住了,或許裁判不會給點球。

總結兩點,一張玉寧沒有踢到球沒有拿到控球權,二是在明顯踢不到球的情況下還有附加動作,是裁判判罰點球的根據。

我們在來看第二個爭議點,上半場比賽補時階段,國安王剛帶球進攻,吳少聰上前解圍,在把球解圍出去之後與王剛身體有一個接觸。

吳少聰要去追球,而王剛此時正好轉身,並且右側胳膊撐開有一個阻擋動作,吳少聰手上也有動作,然後王剛倒地,裁判金希坤沒有給點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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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都是倒地,為什麼費南多倒地給點球,王剛倒地就沒有點球呢?

其實很容易分析,那就是球權的歸屬問題,張玉寧沒有結尾成功,而吳少聰解圍成功,吳少聰是先把球踢出去隨後才有的身體接觸,而張玉寧沒有碰到球直接跟費南多有了身體接觸。

根據當時的情況,吳少聰是直麪皮球,王剛是背對皮球他需要一個轉身才可以追球,那必定是直麪皮球的吳少聰先拿到球,所以此時的身體接觸,在裁判心中是屬於正常的身體對抗。

裁判會認為王剛已經丟失球權,並且還伸手利用身體阻擋吳少聰去拿球,所以沒有點球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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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中超有的球隊習慣了在禁區之內倒地,就向裁判要點球,這是一種不好的習慣,説實話也是被我們中超本土裁判的低水平給慣的。

足球畢竟是一項有身體對抗的運動,如果倒地就是點球,那沒事就往對方禁區躺着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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