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超聯賽第二階段比賽下個月中旬即將重啓,由於今年的聯賽將出現跨年完賽的情況,如何在跨年的情況下讓所有球員能夠正常參賽?中國足協在上週末向各俱樂部下發了“關於2021賽季職業賽事收尾階段球員註冊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在2021年底合同到期的球員在簽訂補充協議並上報備案之後,可以參加2022年初的上一年度剩餘比賽。同時,新賽季的轉會窗定於明年1月17日開啓。
受到疫情的影響,今年國內足壇諸多賽事不得不延續到明年1月中上旬才能完賽,但國內眾多球員與俱樂部所簽署的合同中存在着於2021年12月31日到期的情況。如何確保球隊能夠以完整的陣容參加完2021年度的全部賽事?同時又能夠在最大程度上確保球員以及俱樂部等各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中國足協此次下發的通知應該説是比較及時的。
通知中對工作合同即將到期的球員如何參賽的問題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對於工作合同將於2021賽季相關賽事結束之前到期的球員,若俱樂部需該球員繼續代表其參賽,則俱樂部須與球員友好協商並簽訂相關補充協議或新工作合同。若雙方同意該球員僅代表俱樂部完成2021賽季的剩餘比賽,則雙方可僅簽訂補充協議。未簽訂補充協議或新工作合同的球員,將不得繼續代表原俱樂部參加相關比賽。”
不僅要求籤署補充協議,同時還要求上報進行備案,以應對可能出現的糾紛。通知中稱:“關於補充協議或新工作合同的提交問題,俱樂部與球員簽訂相關補充協議或新工作合同後,須完整填寫《2021賽季職業球員同意繼續參賽確認表》,並將球員本人簽字並加蓋俱樂部公章的表格掃描件於球員原有合同到期前發送至足協指定郵箱進行備案。進行備案的確認表將被視為俱樂部承諾俱樂部與該球員已就工作合同的內容達成一致且該球員可代表該俱樂部進行比賽。俱樂部應保證所提交的表格中球員簽字真實,與球員協商一致的工作合同內容不存在爭議,並同意承擔由此引起的相應責任。若俱樂部與球員簽訂的是合同期限包含2022賽季的新工作合同,則新合同須符合《職業球員工作合同範本》,且俱樂部應在2022賽季冬季轉會窗口開啓後,將新合同在信息化平台內進行正式備案。”
至於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中更多的細節,特別是像報酬問題等,則由俱樂部與球員雙方協商解決。
足協此番下發的通知中,還明確了2022賽季冬季轉會窗口的開窗時間,“根據國際足聯相關規定,我會2022賽季冬季轉會窗口擬於2022年1月17日,即2021賽季中超、中甲、中乙和足協盃全部比賽結束後開啓,若上述賽事因故推遲結東,則窗口順延開啓。”這也意味着原本在2021年底合同到期之後不再與原俱樂部續約的球員,在簽署完補充協議、完成2021賽季的全部賽事之後,依然可以正常從明年的1月17日開始轉會工作,在完成相關手續之後前往新俱樂部效力。
體壇週報全媒體記者馬德興報道
來源:體壇週報全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