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注奧運冠軍姓名 蹭熱度的“商人”真傷人

  新聞背景:

  “汪順”來滅火,“蘇炳添”成婚紗品牌……東京奧運會落幕後,不少商家將注意力再次轉移到了奧運健兒身上。近日,中國奧委會發表鄭重提示,告誡社會各界人士在開展商業活動時要保持理性,尊重運動員合法權益,不得以奧運健兒名字惡意搶注商標,否則將會追究法律責任。

  別蹭熱度,商標不是用來炒作的

  商標一直是商家用以吸引消費者和積累商譽的利器之一。但現實中,一些商家為了“搭便車”,將明星、電影角色名稱等註冊為商標。“某丹”“某07”“某利波特”……這些人們耳熟能詳的名字都成了“有心人”的搶注對象。現在,有商家盯上了奧運冠軍,想利用他們在民眾中的廣泛影響力追求經濟效益,這不僅是對冠軍本人的騷擾和傷害,也是在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詳細】

  據報道,“全紅嬋”商標從8月5日起就遭搶注,國際分類涉及食品、服裝鞋帽、日化用品等,申請人包括深圳市奔駿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潘雄偉等,目前商標狀態均為申請中。顯然,這是典型的惡意搶注行為,商家此舉就是為了蹭熱點,通過搶注、囤積“全紅嬋”商標,投機倒賣商標獲利,並非真正為了經營所需。更何況,惡意搶注商標的做法,亦侵犯了全紅嬋的姓名權。【詳細】

  為了蹭熱度、蹭流量而搶注商標,有的是急於借網絡爆紅帶動流量變現,有的甚至囤積用於倒賣,這嚴重背離了商標存在的意義。其實,商標只不過是識別某商品、服務的標誌,犯不上這般“病態”搶注。而且搶注不代表能成功,只有申請審核通過依法註冊後,才能稱之為“商標”。商標是用來使用的,不是用來炒作的。【詳細】

  搶注違法,切勿動“歪心思”

  惡意搶注商標是不合法的行為,還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惡意搶注商標並非為了直接使用,而是在搶注成功後,通過轉讓許可牟利、或維權訴訟索取高額賠償,不僅有違誠實信用原則,還擾亂了商標註冊管理秩序,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環境。【詳細】

  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很容易導致公眾對於商品的認識混淆。就拿此次事件來説,“楊倩”商標被用於酒、紐扣拉鍊等品牌之中,“汪順”作為滅火器材的商標以及“蘇炳添”作為婚紗品牌進行廣告宣傳等等,很顯然這些與公眾對於運動員們的認知有所偏駁,必然會影響消費者對於商標與商家之間的聯繫的認知度與粘合度,導致對於該商標的品牌認知存在歧義。商標的商業價值在於商品銷售和使用上,如此存在認知混淆的商標,很顯然不利於商品銷售與品牌推廣。【詳細】

  商標申請一般包括兩個原則即先申請和先使用原則,這兩個原則需要同時具備才證明該商標合法可行,然而,此次奧運健兒姓名被惡意搶注,顯然不符合商標申請原則,儘管某些商家會在眾多企業申請註冊之前進行搶注,從而滿足“先申請”原則,但是,奧運健兒姓名終歸是其最先使用,因此,不可能滿足“先使用”原則,如若奧運健兒申請起訴,必然會使得該商標被停用。【詳細】

  強化監管,把涉嫌惡意搶注者擋在門外

  另外,正是因為有市場才有需求,部分商家如此明目張膽地蹭奧運健兒熱度,掀起惡意搶注之風,從側面也反映出相關部門缺乏監管,對於此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把關力度不夠,才導致商家惡意搶注行為得以肆意,進而衍生出一條灰色甚至黑色的產業鏈。【詳細】

  註冊商標不是拼手速,惡意搶注的現象需要強化監管來引流。一方面,名人商標本身是利用名人效應,乃是市場稀缺資源,奧運冠軍的名字不應遭到隨意註冊與濫用,需加強保護。另一方面,商標審核部門也要把好准入門檻,提高審核質量,避免大量爭議商標流入市場,堅決把涉嫌惡意搶注者擋在門外。【詳細】

  目前,這些企業和個人註冊的“全紅嬋”等商標還處在申報過程中,有關部門應依法駁回申請,以實際行動告誡某些企業和個人,法律法規、公序良俗,不容被“碰瓷”。【詳細】

  微言大義:

  @ee7278445510:得重罰這些惡意搶注的人。

  @十方濟:一定要維護奧運健兒的名譽。

  @比耶番茄湯:這又是一波蹭熱度。

  @煙火人間:這種“商人”真傷人。

  中國經濟網編後語:

  十年苦練無人顧,一朝成名被搶注。對這些惡意搶注行為,應當嚴懲,不能任由不良商家隨意“碰瓷”。此外,近年來,從丁真、鍾南山等人名,到雷神山、火神山等地名,但凡出名,均遭惡意搶注,這也反映出監管力度不夠,把關不嚴。接下來,還要加大處罰力度,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建立起杜絕惡意搶注的機制,不給別有用心者以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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