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行為,王上源停賽3場,張稀哲停賽12場,足協處罰標準何在?
北京時間2021年5月7日,中國足協針對5月2日中超聯賽第三輪河南嵩山龍門對陣山東泰山的比賽中,河南嵩山龍門球員王上源用手擊打山東泰山隊員的事件進行處罰,對王上源處罰結果為停賽三場罰款三萬元。
説真的,這個處罰有點輕了。我們來對比下2017賽季同樣類型事件的處罰結果。
2017年10月25日,中超第27輪一場補賽中,北京國安球員張稀哲因為在比賽中用手擊打重慶力帆球員陳雷,被主裁判紅牌罰下,賽後中國足協開出重磅罰單,對張稀哲的追加處罰停賽12場,並罰款6萬元.
我們從畫面中可以看到,王上源和張稀哲兩人在場上的行為幾乎是一樣,但是處罰結果卻相差如此之大。
為什麼同樣是中國足協的罰單,在對球場上出現的暴力行為,按理説處罰只應該越來越嚴格,為什麼反而更加寬鬆了呢?
考慮到本輪上海海港球員買提江對於漢超的那次犯規,大家可以細細品一下。
買提江的這個動作不管主觀意識上是不是故意的,但是其實對於對方球員的傷害性更大,應該也進行相應的追加處罰來阻止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
截止本文發佈為止,同樣是出現在第三輪的事件,對於買提江的處罰依然不見蹤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