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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彥雨航已向CBA申請調解 可協議不利他該如何脱身?

由 宿秀榮 發佈於 體育

9月10日傍晚,丁彥雨航發表長文,對山東男籃進行了指責。

9月11日一早,山東西王男籃俱樂部發表聲明,對丁彥雨航的文章進行了四點聲明。

現在的態勢是,雙方的訴求難以達成一致,其核心是圍繞當初的協議,雙方有不同的理解,丁彥雨航一方此舉,已經堵死了雙方溝通的途徑,只能提請CBA公司進行調解。

問題是,面對CBA也認同那份協議,丁彥雨航該如何化被動為主動?

正如丁彥雨航在微博中所説,當初雙方的協議,確實約定了合同的截止日期是2020年8月31日,丁彥雨航據此認為,他與山東的合同已經到期,他屬於自由球員,可以離開山東。

但在那份協議中,雙方還進行了其他約定:丁彥雨航逐夢NBA後,合同自動終止,但丁彥雨航回到CBA後,山東擁有在CBA註冊的唯一權。

另外,丁彥雨航的NBA合同結束後,雙方要重新簽訂合同,當初約定的合同年限順延。

這就是説,丁彥雨航回CBA後,只能跟山東隊簽約,並完成之前的合同年限。如今,丁彥雨航歸來,必須要在山東隊打兩年球,才能有資格轉會。

這份協議其實對丁彥雨航約束很大,丁彥雨航一方鐵了心要離開山東,但山東隊已經給他提供了兩年頂薪合同,其他球隊給他的條件再好,也要與山東隊簽約。

丁彥雨航離開CBA,雙方的合同就終止了,所以他微博中説山東隊兩年沒給他發工資,和沒給他報醫療費,也就無可指責。

還有一個問題,丁彥雨航希望執行離開CBA之前的薪金合同,按照CBA公司的規定,老合同可以不受800萬頂薪的限制,但這個薪金合同隨着丁彥雨航離開山東,實際上已經終止了,沒法延續,藉此增加年薪已經不可能了。

那麼,能否參照其他球員,買斷合同或者“自費武功”呢?這更不可能,因為雙方根本就沒簽合同!按照CBA的規定,如果球員不願意在原俱樂部效力,可以用合同金額的一半買斷合同,丁彥雨航即使想這麼幹,也沒法下手。

一個鐵心要走,一個堅決不放,其實受傷害最大的是丁彥雨航。據悉,丁彥雨航已經提請CBA公司進行調解,事情將向何處發展,就看CBA的工作力度。距9月15日的註冊截止日期越來越近,丁彥雨航還申請了延後註冊,CBA公司會為他破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