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水澆頭案宣判 賠償人身損害金23.7478萬元

開水澆頭案宣判 賠償人身損害金23.7478萬元

開水澆頭案宣判,賠償人身損害金23.7478萬元。2015年8月24日晚6時許,浙江温州市區第一橋路口的火鍋店內發生了一起男服務員對女客人熱湯澆頭的糾紛,隨後該服務員被警方帶走調查,被燙傷的女顧客則被送往醫院搶救。2016年1月19日,鹿城法院一審認定服務員朱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