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獵捕野生棘胸蛙兩被告人受審
“經過這次教訓,以後再也不敢抓野生石蛙了,要保護生態環境,犯了錯就要承擔責任……”5月20日上午,湖州南太湖法院來到案發地安吉小鯢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開展巡迴審判,對一起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進
“經過這次教訓,以後再也不敢抓野生石蛙了,要保護生態環境,犯了錯就要承擔責任……”5月20日上午,湖州南太湖法院來到案發地安吉小鯢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開展巡迴審判,對一起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進
“我很後悔,禁捕後就不應該去捕太湖裏的蝦。”近日,湖州南太湖新區法院開庭審理了太湖禁捕以來首例非法捕撈太湖水產品案件,被告人吳某在審判席上悔不當初,最終以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