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決定維持對原產於日、新、韓等地進口丙酮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
商務部6月5日發佈2020年第13號公告,決定依據期終複審調查結果,自2020年6月8日起對原產於日本、新加坡、韓國和台灣地區的進口丙酮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5年。據悉,商務部於2008年6月9
商務部6月5日發佈2020年第13號公告,決定依據期終複審調查結果,自2020年6月8日起對原產於日本、新加坡、韓國和台灣地區的進口丙酮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5年。據悉,商務部於2008年6月9
2008年6月8日,商務部發布第40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日本、新加坡、韓國和台灣地區的進口丙酮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自2008年6月9日起5年。2010年9月9日,商務部發布第54號公告,決定
【海外網5月30日綜合報道】據商務部網站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於2020年5月30日發佈2020年第18號公告,決定依期終複審調查結果,自5月31日起對原產於歐盟和美國的進口四氯乙烯繼續徵收反傾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