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魚五萬餘斤,三男子獲刑十個月,增殖放流魚苗41萬餘尾發佈於: 綜合2021-06-01標籤: 青島中院民事公益訴訟水產品罪張某健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李自強 非法捕魚五萬餘斤,破壞海洋漁業資源,5月28日,經青島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三被告因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內,禁止從事捕撈業。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