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鋭評:黃之鋒等亂港分子入獄是罪有應得發佈於: 綜合2020-12-05標籤: 法律察總部承認煽惑香港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户端】;日前,亂港分子黃之鋒等3人涉2019年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一案,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承認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的黃之鋒,被判監禁13個半月;承認煽惑罪的林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