翹班約朋友去偷桃子,卻不幸身亡,該有人承擔責任嗎?發佈於: 綜合2020-09-04標籤: 法律法制事故發生某村委會 “ 翹班約朋友去偷桃子,卻不幸墜入池塘溺亡。 父母悲痛之餘,將其工作單位、池塘所在地村委會、同行朋友一併告上法院。 有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 案件回顧